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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方将共有财产赠与同居第三人的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3-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夫妻一方单方将共有财产赠与同居第三人的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龚某某诉彭某某、袁某某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案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同居  赠与合同
 [裁判要点]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单方将其赠与与其同居的第三人,违反公序良俗,该赠与合同无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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