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单方将共有财产赠与同居第三人的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夫妻一方单方将共有财产赠与同居第三人的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7(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龚某某诉彭某某、袁某某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案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同居 赠与合同
[裁判要点]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单方将其赠与与其同居的第三人,违反公序良俗,该赠与合同无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