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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婚姻的夫妻财产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张敬辉律师
涉台婚姻的夫妻财产

  这里所谓“涉台婚姻的夫妻财产”,特指去台人员在去台前留下的婚前财产,以及与其配偶在共同生活期间形成并留在大陆的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这类财产的形成是在解放前或解放初期,经过几十年财产状况变化很大,因此,处理这类财产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去台一方请求原配偶返还婚前财产,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这些财产在几十年中已被原配偶用于抚养子女、或用于赡养父母、或用于家庭其他生活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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