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博客嵌入在线播放音乐同样侵权
发布日期:2012-03-12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法院不断接到针对KTV的诉讼。这些官司的案情大致相似,目的也非常单一,大多是以唱片公司,或是中国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原告出现,要求KTV企业为一直以来的免费午餐进行买单。这对于国内KTV行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因为免费用流行歌曲和MV招揽生意,是国内KTV的特色之一,这种使用仿佛成为了行业内部的潜规则,以至于让其为之付费反而成了一件不正常的事。甚至于一些KTV管理者认为自己被告上法庭很荒唐,原告是在无理取闹。事实上,公众对影视、音乐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也是国内社会的顽疾之一,中国的产权保护的发展速度相当于国际水平来说还是比较缓慢的,一来维权体系不完善,二来国民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很多人还不懂如何去保护自己的著作权。KTV歌曲和MV版权之争到现在已经走过了整整十年的历程,这段历程不堪成熟,但是一次有着启蒙意义的维权运动。伴随着近十年来的努力,KTV领域的启蒙式维权已经起到不错的效果,越来越多的KTV接受了付费使用的观念。如此看来,国内的 KTV音乐维权已经慢慢步入正轨,逐渐稳定下来。现在的著作权人以及音集协、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在此基础上扩大战场,商场(卖场) 告未经授权使用背景音乐、在吃着这份免费午餐的广播电台以及网络数字音乐的维权活动等等都是包括在战场范围内。笔者认为,音乐的全面收费时代已经来临。423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回顾以KTV音乐维权的历程,对理解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就网络数字音乐来说,当今时代数字音乐日趋成为音乐消费的主流,但由于合法版权音乐起步较慢,还面临种种法律和技术上的问题,多数网络音乐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相信音乐可以免费获取并能够轻易地非法获得音乐,导致音乐制作者们的权利无法保障。据国际唱片行业联合会统计,目前的网络音乐下载都是非法下载,通过大型网站下载早已斯通见惯,百度,雅虎、Google均被诉至法院状告侵权。现以博客为例,很多人喜欢在博客里嵌入在线播放的音乐,以此来渲染个人主页的气氛。绝大多数人觉得这很正常,但实际上这就是侵权。因为这个博客的制作者,所使用音乐未获授权,其他人可以借由博客下载、复制音乐作品的链接。与此类似,还有在博客里转载他人文字、嵌入视频,也都是侵权行为。虽然,很多人以此作为宣传自己作品的手段,不但不会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还欲求更多的人转载自己的文章,照片,甚至视频以作为免费推广手段提高网络上的曝光率让网友了解自己,让自己在网络上大红大紫,但这仍然不能掩盖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行为。
                                             文化创意产业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