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
王先生与妻子结婚后,发现妻子对他的态度比较冷淡,同时王先生发现其妻子在婚前以及婚后均与一位年龄相仿的阿丽关系密切,有时候在一起同吃同住数日,王先在并没有在意。
一次王先生外出后突然因故返回家中,打开房门后突然发现其妻与阿丽在床上全身赤裸地在搞同性恋,王先生非常气愤,摔门而出。事后,王先生找到律师咨询,不仅想离婚欲追究对方的过错赔偿责任,更咨询妻子是否构成了犯罪。
笔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同性恋问题的规定,从刑事、行政、民事等方面考虑同性恋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刑事方面
同性爱者最为关心,而有最容易误解的问题,莫过于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的法律问题了。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同性爱者的任何条款,更没有规定对于同性爱者专门的处罚措施,单纯的同性性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某些形式的同性性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构成犯罪。
某些同性性行为会因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如下:
1、聚众淫乱罪
我国现行刑法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这其中的淫乱活动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包含同性淫乱,聚众指3人以上。所以,多名同性间的集体性行为是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的。
2、猥亵儿童罪
“猥亵”行为既可以强制手段实施,也可以非强制手段实施,如利用儿童的年幼无知和好奇心里。“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及男童。
3、故意传播性病罪
刑法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中卖淫指以赢利为目的的于他人性交的行为,包括向同性卖淫。
4、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365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淫秽表演既包括异性间的淫秽表演也包括同性间的淫秽表演。
二 、行政方面
某些同性性行为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即治安处罚),具体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1、在公共场所发生同性性行为,若后果严重有伤风化,可以被公安机关认为是在实施“其他流氓行为”。依照条例19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需要指出的是,包括公厕、公共浴室在内的供不特定的公众使用之场所,均属于公共场所。
2、某些人向同性卖淫,则双方都会被认定是在卖淫嫖娼而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甚至劳动教养。
三、婚姻法方面
1、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此规定可以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同性间的结婚,但是由于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第八条又规定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