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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名称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各区县环保局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  6871720988422947

东城区环保局办公室  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  64043663

西城区环保局办公室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  66206461

崇文区环保局办公室  崇文区永定门外桃园东里甲1 67215468

宣武区环保局办公室  宣武区鸭子桥路29  83976763

朝阳区环保局办公室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楼  65947126

海淀区环保局办公室  海淀区万柳东路光大花园2号楼  82571513

丰台区环保局办公室  丰台区七里庄路28  63815165

石景山区环保局办公室  石景山区古城路8  68876190

门头沟区环保局办公室  门头沟剧场东街11  69842681

房山区环保局办公室  房山区燕山燕房路48  69313973

通州区环保局办公室  通州区梨园镇北杨家洼221  81514821

顺义区环保局办公室  顺义区府前西街铁路桥西  69444834

昌平区环保局办公室  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5  69746293

大兴区环保局办公室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28  69243360

平谷区环保局办公室  平谷区平谷镇建设西街5  69961261

怀柔区环保局办公室  怀柔区城北大街49号楼  89684836

密云县环保局办公室  密云县新南路65  69052231

延庆县环保局办公室  延庆县香苑街102  69104090

亦庄开发区环保局办公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管委会  6788147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条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纠纷调解申请书;

2.纠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纠纷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纠纷调解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流程:

1、纠纷一方当事人递交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材料后,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将纠纷调解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承办人员在收到被申请同意调解的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被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调解或者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调解的理由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3、制作书面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单位公章;

2)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宣布调解失败,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告知
将书面调解结果送达当事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表格下载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书
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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