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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行政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40
事项名称: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8号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33042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行政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在沙化土地上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林造林、科技研究、示范试验、旅游开发等活动,面积在500亩以上,资金投入50万以上的种植项目,项目中的基建等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许可 
2、土地使用权属合法有效;
3、拟开发项目目标明确、措施合理、占地四至清楚;
4、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理;
5、拟开发项目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合理;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防沙治沙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
2、防沙治沙项目治理方案;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书;
5、法人代表和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7、当地水行政部门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的许可文件;
8、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保技术部门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9、当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填发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未通过审定的,填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办人不予许可的理由、相关权利,并将申办材料退还。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8号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33042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至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
www.bjyl.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样表下载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申请书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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