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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60
事项名称: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须报市政府批准

办事程序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
2、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3、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4、已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市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
6、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人已确定,代建合同已签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法人已成立;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符合上述条件的5、6、7。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
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3、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材料,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材料;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5、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6、市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7、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交代建人有关材料及代建合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提交组建的项目法人有关材料;
8、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6、7、8,并提供相关批复和招投标文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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