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发生医疗纠纷后,越来越多的人不在选择沉默、也不再走极端到医院闹,更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矛盾。下面是我在自己办案以及同行交流中总结的一些在医疗诉讼中经常会遇到的难题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够对在医疗诉讼中迷茫的人起到一些帮助。
一、立案难
立案难在医疗诉讼中已经不是什么难题了,基本上只要是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拿着相关证件以及治疗的相关资料到法院就可以立案。但仍有个别基层法院不依法办事,其中县级法院居多,理由一般是要求患者先行鉴定,再拿着鉴定结论到法院立案,这个理由看似有合理,但实际推敲起来是不合法而且浪费当事人的金钱。
首先,翻看法规,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医疗诉讼一定要先鉴定才能立案,因此,个别法院要求先鉴定后立案是不合法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对于鉴定,应由法院委托,当事人自己申请的鉴定如果在法庭上对方不予认可,则需要由法院重新委托鉴定,那么当事人自己委托的费用则要由自己出了,而医疗鉴定的费用之高,就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讼累。
因此,在遇到法院违规不予立案的情况时,我们应当坚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给予不立案说明。
二、再次鉴定的提起执行难
我国的司法鉴定是不分级别的,也就是说只要司法鉴定结论出来,及时你认为是不合理的一般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因为同级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不同鉴定结论,法官无法决定适用哪个结论,因此只能控制再次鉴定的提起。不过这也不是说做出了鉴定结论,即使再不公正,我们也只能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能够列举以上四点中的一点,还是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
三、花费太高
由于专业性太强,因此医疗诉讼不得不借助于鉴定结论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而鉴定费用往往令许多人望而却步,根据地域不同,鉴定费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着实让很多人无法承担。但这只是暂时的,因为法律规定,鉴定费是由败诉方最终承担的,因此,你所支付的鉴定费用只是预支付,胜诉后这笔费用是由医院负担。
发生医疗纠纷后,我建议首先咨询律师,了解需要保留那些证据资料,然后尽量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诉讼,切不可以暴力解决,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