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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执业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8C003-01
事项名称: 专职律师执业核准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6号)
3、《行政许可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 区县办理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58575482/83
监督电话: 58575912
相关网址: //www.bjsf.gov.cn
备注: 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办理程序
 
专职律师执业核准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核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外省市或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律师资格档案。
3、人事存档证明。北京市户籍的应提供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以及人事存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的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5、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退休人员提供其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在外省市或军队从事过律师工作的人员,拟在北京市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供本人律师执业档案。
9、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送达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2、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3、乘车路线:区县办理
4、联系电话:58575482 83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办事依据
专职律师执业核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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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申请表(公司律师)
律师执业申请表(兼职转专职)
律师执业申请表(军队转业)
律师执业申请表(派驻律师更换执业证)
律师执业申请表(实习期满转正)


律师执业申请表(实习转兼职律师)
律师执业申请表(外省市进京兼职)
律师执业申请表(外省市进京专职)
律师执业申请表(重新执业)
律师执业申请表(专职转兼职)

专职律师执业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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