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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
发布日期:2012-02-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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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转自:郑州交通事故处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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