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日本是一个地域狭小,资源贫乏的国家。日本军国主义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也给日本人民带来痛苦。然而,日本人民痛定思痛,在二战的失败的废墟上,发扬大和民族的智慧和英气,在百废待兴的基础上, 迅速完成了经济的腾飞,实现了军国主义没能实现的梦想。
分析原因,日本的崛起和农业法的建设不无关系。
二、日本农业法治概述
1、日本农业法制的历史背景
日本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明治维新以前,日本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之后的一段时间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如以牺牲农业的原始的资本积累的方式,加快现代工业的发展的政策。由于日本的军国主义的一度盛行,不仅给世界带来了灾难,也给日本的经济,尤其是农业经济带来影响。例如,大量的青年和劳动力被迫充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急剧减少,资源大量分配在战争领域,致使农业的投入大量减少,战争结束以后,日本的粮食一度出现危机。
随着日本的战败,日本的农业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全面改革农村的土地制度,确立了土地的新制度,同时废除土地地主制度,极大地调整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和矛盾,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保证了粮食供给安全。
2、日本农业和其他产业的矛盾和近代农业立法
但是,日本资源的相对短缺和制度的缺陷,例如土地制度的僵化和农业生产结构的相对的不合理,不能适宜50年代的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尤其是以信息科学和现代工业话发展的进程的需要,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十分突出,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分配的差距日趋夸大,其根源就是农业结构的相对不合理和农民经营方式和规模的狭小造成的。第二是社会收入的增加及现代工业对于粮食农产品的需求增加,导致粮食的用量增加。第三是贸易的自由化发展趋势和世界资源的共享,如产品的进口,影响国内农业的生产和发展。日本政府对此十分注重,并且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日本政府面对农业的问题和危机,这写问题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供给能力的低下和国际竞争力的下降和整体素质。
基于世界形势的要求和日本的国情,日本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和农业问题研究机构,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式,该机构于1960年向政府提出了《农业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对策》的专题报告,开始着力研究农业立法-《日本农业法》并于次年的6月正式颁布实施。
三、日本《农业基本法》介绍
1、日本《农业基本法》的立法目标和内容
日本的农业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反映日本的农业政策和方针,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其立法目标是扩大农业生产,调整和完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户的收入,农业保证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和经济的安全。增加农业的投入和产出,求得农业的高速发展。如农业法的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标是“国家的农业政策目标是鉴于农业几农业人员在生产和经济生活方面的使命。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提高,克服不利的种种限制,缩小差别,增加收入,以此发展农业和有关人员的地位”。
2、日本农业法的结构
《日本基本农业法》共3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生产,第三章农产品的价格和流通,第四章农业结构的改善和其他,第五章,农业行政机关几社会团体,第六章,农政审议会,第七章附则,日本农业法的主要内容就是为现代工业提供廉价劳动力依此促进工业现代化,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土地的集中和促进农业的现代话经营;改善农业结构和其他产业的比例;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率;农业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缩小行业差别为主要目标,提高农民的收入。
3、日本农业法的社会价值评价
从词源的角度讲,法是书写在一起的各种规定的汇编,无论是古代法典还是现代法渊, 法律是各种法规和规定集合在一起的文集。法典作为人类创造的价值规范,满足人的各种需求便是法律的价值。从人民对法的价值需求上讲,法律有五种价值。在法律的价值体系中正义的价值是首选,通过立法将正义以具体规范的形式表现。安全也是法律价值趋势之一,尤其是农业法的安全价值趋势尤为明显,在保证粮食和土地等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农业法的价值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在日本的近代社会转型时期是发挥了主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生产能力成倍增长,据统计日本三十年间的农业生产总值增长了6倍。农户的收入无论是在当今的世界还是日本国内多都是最快的,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水平。农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在机械化程度方面,日本的农业借助于工业的优势得以迅速发展。机械化程度达到水平,居于了世界的前列。
通过农业法的调整,日本的农业结构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均面积大有提高。因此这一时期历史称之为农业基本法的农政时期,也就是日本高效农业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的农业现代化在有些方面已经超过了发达的美国和欧洲,是在日本农业法实施以后实现的,日本农业法是日本发展的原动力。
四、日本农业立法体系
日本是农业法制健全的国家,也是十分注重农业法律立法的国家。农业法规多达200多项,其中前面介绍的《日本农业基本法》是效率最高的法律,是赋予法律原则和制度的法律,因此从立法层面上讲,对于一些具体的措施和细节问题,必须加以细化和制定配套法规,依此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生态化的农业理发体系。例如以保护农户地位和土地产权方式的《农地法》,相当于我国的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有涉及粮食生产和安全的《粮食管理法》;在自然资源和利用方面,有涉及种子及其他基本生产资料的种子法;有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技术进步方面的技术进步法和保证农业生态化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法律。在保障农村金融秩序方面,有相应的农业金融法律制度。
总之,日本的农业法律体系相对发达,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农业法律调整体系,对于日本农业现代化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日本农业法律建设对于中国的农业和经济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日本的自然资源相对贫乏,这一点上和中国极其相似,然而日本的农业立法和法律实施对于中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第一、日本的农业立法强调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这一思想变成实践,在农业和工业关系上,牺牲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的方式让农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资源支持。
第二,通过农业立法,加强农业结构的调整,始终将农业的结构完善和农户的增收放在首位,以优化农业结构和产业调整放在突出的地位。将农业问题和资源问题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第三,建立基本法和配套法规的立法体系,以农业基本发为主的“母法”和“子法”体系,涉及专门的法律体系,在协调发展有关其他法律关系方面,日本的农业法律地位十分突出。
第四、在日本农业法律体系中,国际规则的价值和内国法冲突时,内国法的作用明显。通过制定明显保护意义的法律条款依据WTO协议的有关例外条款,如GATT 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保护例外,结合其他的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协议的有关条款,针对农业问题实施重点保护,在技术标准上建立绿色壁垒。
日本针对中国的农业,尤其是定单农业,通过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日本政府今年采取了以系列措施,针对中国的农业进行贸易保护,面对中国的农业的冲击,日本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中国进口农产品的海关检疫和抽查,对所有的农产品进行抽查;对于中国的有些产品进行产品的紧急限制措施,实行出口限制,在人为降低日本出口贸易额的基础上,求得贸易平衡,减少中国农产品的进口;对于中国的农产品实行高关税,实施特殊的关税政策。3面对中国农业的在日本限制,中国应积极采取对策,首先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反驳日本有关的技术标准和国际立法的不兼容;其次,积极应对外国挑战,在国际背景下寻求解决途径,尤其是中国正式加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享有成员国的权利,在对待外国贸易壁垒方面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保证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商界的地位;正如中国农业问题专家对于中国农业贸易面临的问题的分析一样,中国的农业贸易面临的压力来自多方面。最后,当务之急是解决机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解决农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抗风险的能力,最受害的将是中国的农民。
六、结语
近代,日本的农业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全面改革农村的土地制度,确立了土地的新制度,发展农业经济,并取得成功。
但是,日本资源的相对短缺和制度的缺陷,出现了农业和其他产业的矛盾。基于世界形势的要求和日本的国情,开始着力研究农业立法-《日本农业法》并于次年的6月正式颁布实施。日本的农业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反映日本的农业政策和方针,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其立法目标是扩大农业生产,调整和完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户的收入,农业保证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和经济的安全。
日本农业法的价值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在日本的近代社会转型时期是发挥了主要作用。通过农业法的调整,日本的农业结构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日本农业法是日本发展的原动力。
日本是农业法制健全的国家,也是十分注重农业法律立法的国家。农业法规多达200多项,日本的农业法律体系相对发达,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农业法律调整体系,对于日本农业现代化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日本农业法的作用是保护内国经济和限制它国的进口。因此,日本针对中国的农业,尤其是定单农业,通过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给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面对中国农业的在日本限制,中国应积极采取对策,首先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其次,积极应对外国挑战;最后,当务之急是解决机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形成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抗风险的能力。通过日本的农业立法和法律实施实施中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作者:曹培忠 周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