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VS苹果-到底谁欺骗了谁?
唯冠VS苹果-到底谁欺骗了谁?
邝宪平/文
我除了上班时间在网络上,下班后也喜欢在网络上。有人说:有钱人喜欢泡妞,有闲人喜欢泡吧,而我没钱也没闲,所以只能泡网了。 最近爱上网的人都应该知道,一个负债累累的唯冠公司和富可敌国的苹果公司因为IPAD商标,在大陆上演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天各大新闻网站都在报道或转载该新闻发生的最新进展情况。 因为是商标方面的新闻,作为专门从事商标业务的我来说,关注是必须的。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我大致还原一下IPAD商标纠纷的事情发生经过。 全球三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的唯冠集团公司在中国台北和中国深圳设立了两家子公司。中国台北唯冠公司在韩国新加坡等国申请了IPAD商标。中国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申请了IPAD商标。美国苹果公司当年从中国汉王公司买来了一系列的iphone商标,公司想开发I系列品牌,就看上了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苹果公司看上IPAD商标但不能直接与唯冠公司谈判购买,所以采取了一个办法,苹果公司在英国成立了一家IP公司,在该公司成立7天后,就与中国台北唯冠公司谈判购买IPAD商标事宜,IP公司的开价是2万英镑,经过双方的激烈谈判,最后以3.5万英镑成交,并办理了商标的转让手续。等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完之后,IP公司马上将IPAD商标以10英镑的价钱转让到苹果公司名下。 苹果公司利用马甲公司(即IP公司)将中国台北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骗到手后,非常兴奋!兴奋之余后,苹果公司发现自己被骗了,因为IP公司和中国台北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转让过程中,转让的商标权只有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但并不包括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在中国深圳唯冠公司手里,苹果公司一看转让协议傻眼了,因为协议生效了。此时苹果公司非常恼火,对中国深圳唯冠公司的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无奈国家商标局没有支持苹果公司的申请。苹果公司又在广东深圳中院提起了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的商标确认诉讼。2011年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归中国深圳唯冠公司所有。 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经过一次撤销申请和一次确认之诉后,中国深圳唯冠公司非常恼火,决定到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了自己公司的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同时向中国大陆的工商部门要求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的代理商和销售商停止销售IPAD产品。 此事能引起全国网民大肆关注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苹果公司是美国的巨头,资金雄厚,富可敌国。唯冠集团公司曾经也是美国的巨头,只不过最近因金融危机导致面临破产。二是中国深圳唯冠公司的索赔数额非常巨大,达100亿美元(后来中国深圳唯冠公司在新闻发布会改口为20亿美元)。另外,如果确实侵权,将面临工商部门3倍以上的处罚,即300亿美元的罚款。 苹果公司和中国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纠纷案的来龙去脉大致就是这样。 我认为,苹果公司和中国深圳唯冠公司他们都不冤枉,都是骗子,都骗对方了。苹果公司为了获得IPAD商标权,成立了一家马甲公司(即IP公司),通过这种欺骗手段仅仅支付了3.5万英镑的对价获得了IPAD商标的专用权。中国深圳唯冠公司在英国IP公司和中国台北唯冠公司IPAD商标转让过程中,中国深圳唯冠公司的法务总监麦世宏得到唯冠集团公司杨荣山的授权,参加了英国IP公司和中国台北唯冠公司IPAD商标转让的签字仪式,在整个过程中,隐瞒了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在中国深圳唯冠公司手里,而且唯冠集团公司董事长杨荣山也出席了签字仪式,因为董事长杨荣山出现在签字现场,让英国IP公司误认为IPAD商标转让过程应该不会出现问题,想不到最后,该份转让协议里面并不包含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表见代理,是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这也是苹果公司起诉中国深圳唯冠公司的理由。因为唯冠集团公司、中国深圳唯冠公司和中国台北唯冠公司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杨荣山。 对于苹果公司和中国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的结果,我认为有两种:一是二审法院即广东高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侵权成立。二是两家公司因中国和美国官方的介入最终和解,当然这是政治因素,不是我们法律上要讨论的问题。
笔者作为专门从事商标和专利案件的知识产权律师,一直在关注苹果公司和中国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欢迎新闻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