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
一、公司治理结构又译为公司管治,是现代公司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其正常运行,而以股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内部组织系统及彼此相互关系的运作体系;按照传统公司法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股东大会,股东依其股权在股东大会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的权利盖发端于此,也就是公司的意事和表议机构。第二层是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结构,是股东大会议决事项的执行结构,它代理股东对公司的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第三层是监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结构代表股东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股东意志的贯彻实施。三层结构之间彼此都具有各自的内部组织系统,加上彼此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便构成统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众所周知,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营利性组织,公司的利益主要是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正是为满足股东的利益而存在的。由于公司在本质上寄托的就是股东的利益,所以由其形成的股东自然会按照一定方式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务。但因为公司是众多股东的公司,公司是众多投资者共用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公司资本构成的多元化决定了其组织管理形式不能再像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那样由投资者直接进行管理,这样既不经济,也不现实。但股东或出资者又不愿意放弃对其出资的监管而任由他人去支配或决定自己财产的命运;因而以权力分工、相互制衡为理念的公司治理结构便应此而生,他们组成自己的意事和表意机构——股东大会,通过该结构股东委派自己信任的人进行实际的经营管理,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这样就产生了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及其物经理班子;为了使经营管理者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自己的潜能,避免为其单纯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的利益,股东通过其表意机构派出监督人员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约束和督导,使其为股东的利益而行动,这样又建立了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公司内部这种围绕经营者而建立起来的以权利、利益、责任为内容的各组织机构相互激励、约束的运作体系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内在机理就是通过其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来体现的;公司的内在机制是否合理、到位,最终也取决于法律和股东对该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
公司在早期发展过程中,由于规模较小,业务相对简单,加之浓重的家族经营特点,所以股东有机会更多地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起作用相对较弱,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管理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在公司制度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并逐步成为现代公司制度最主要的组织结构,毫无疑问,以权力分工、相互制衡为理念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现代公司制度基本组织构架,是公司产生发展的必然要求,不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客观基础,而且也是公司制度发展的内存要求。
另一方面,公司作为股东利益的满足者,其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利用法人治理结构来进行管理、治理。公司的内在结构就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来体现的,股东或出资者通过设计治理结构各个层次上的权利、利益、责任并将公司运行满足自身的利益。首先,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便通过股东大会来实现自己的权力,股东大会作为权力结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并对公司修改章程,公司解救、清算等事项审议表决权,股东大会掌握公司最重要的命门,决定着公司自下而上发展的生命线,而董事会作为执行业务的常设机关,根据授权具体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具体经营公司的方案,而且为公司收支利益对外开展业务,同时可以聘任公司经理人员来更具体经营公司资本,经理人员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操作公司的业务和事务,董事会成为结构的中心,并要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人员又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制止经营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目标也要对股东会负责,因而,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的整体,有机运行来实现股东的利益,具体地讲,公司股东利益的满足,就是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运行,所以说法人治理结构当然便成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主要的组织构架,也是公司制度的“政体”所在。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决定了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现代公司制度,是指能在高层次水平上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关系明确,治理结构严谨,责权关系对等,筹资渠道广泛,制约机制健全、企业规模可以迅速扩大并能稳定、持久地经营的公司制度,其载体主要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而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其他企业则不充分具有或不同时具有上述特点。其缺陷在于其封闭性,特别是筹集资本上的局限性。,其内在机理决定了它只能依靠自身经营所得的利润滚 动式向前发展,而不可能象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那样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成倍或十几倍地扩大自己的经营资本。
从公司制度的基本含义上分析就知道,现代公司制度除应具有产权清晰、权责分明,责任有限,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早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规模相对简单,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出资人都以企业为生存的根本,所以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通常是合而为一的。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所有权(准确地讲,是以股票为载体的股权)与基于公司法人产权之上的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两权的完全分离,并不是说经营者可以不顾股东的利益而任凭自己意志随心所欲经营,而是说在保证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经营者可以最充分地支配、调动公司法人的产权,股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加以干涉,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点在西方国家日趋明显,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公司股权的分散,使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必然。但是如何去解决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问题呢?最关键的就解决处理法人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也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核心所在。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是解决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所在,更是处理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关键所在,从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关系上分析,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受股东大会的委托,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并负责经营,董事会接受股东的委托后,就成为公司的代表,在法定或章程的范围内承担受托的责任。股东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仅在董事会玩忽职守,未尽公司义务并造成公司损害时,股东作为出资者才有权起诉,要求董事会成员中的相关董事对公司的起诉进行赔偿;股东也可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对董事的聘用,从而来体现股东作为所有者的地位,法人治理结构便是通过上述关系的处理来解决现代公司制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2、现代公司制度的又一特点是公司行为的高度规范性,公司的高度规范性主要还是要决定于公司内部组织构架的规范性,而最终要取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高度严谨性。因为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指其组织构架,更在于其结构之间关系的确定,及各结构职权的确定。合理,科学地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使治理结构有序规范地运作,才能实现现代公司制度的高度规范性,才能够在法律调整的情况下形成有效的内在运行机制。
法人治理结构关系的实质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其中董事会是这种委托关系的中心,正是董事会本身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其在法人治理机构中的核心地位。目前,在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中有一种呼声强烈的观点,就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要适应国际公司立法的潮流,将传统的股东会中心主义改为董事会中心主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公司规模和股东人数的增加,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和技术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经营日趋独立化,股东会对公司经营的积极干预日趋弱化。董事会中心主义必然是大势所趋,我国公司立法也必将迎合这一潮流,彻底地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利分工、相互制衡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根基和出发点。这一理念不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客观基础,而且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对公司企业的内在要求,它解决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性,解决了公司制度的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制度,为目前股东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逐步向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转化过度,但是最终后果还是实现了公司的民化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本质上的关系决定了其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三、良好的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筹集资本,向规模化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营利是公司的根本,工农业也需要资本,一般的企业公司通常是通过金融机构借贷或通过吸纳有限的出资人来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本,其中向金融借贷的资本是非自有资本,到期必须向债权人还本带息偿还债务。企业公司通过自己逐步积累的资金滚动地向前发展,而现代公司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它们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向社会无限发行的需要的资本来筹集资本。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优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其实是有资产产出的。只要是达到法定的条件,它就可以不断地发行新股,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所以说从理论上讲,股份有限公司有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在经营负债正常的情况下,它可以迅速成长为规模巨大的企业。但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等为载体的现代企业筹集资本的可靠来源又取决于什么呢?其中最关键的是法人治理结构的良性运行,因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内、国际资本所必需的,由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本国的企业可以在国外去融资,但是国内能否吸引限期、有耐心的国际投资者,首要的前提就是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让投资者接受和放心,刚才论述治理结构的本质就是委托代理关系,那么作为投资者,首先关心的就是其财产所有权如何体现和保护,经营者是否可以值得检验和信赖,没有哪一个投资者不是把资本交给可信赖的经营者经营的,因而公司治理结构的良好与否严重影响着现代公司的筹集资本的能力,及公司扩大规模化。如果说现代公司能够遵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形成科学合理、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那么就能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多更稳定的资产来源。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现代公司制度基本问题的主要方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解决公司法人的基本问题,如何建立高效的公司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权责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后才能建立、发展现代公司制度,而且决定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治理。
综上所述,现代公司制度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为载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伴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而逐步产生并发展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良好的治理结构已越显重要,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因为这不仅仅是现代公司的组织构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其实质特点决定了其成为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