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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选择影响因素之二——历史文化因素
发布日期:2011-07-3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影响因素;历史文化因素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与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密切关联。美国的外部控制模式与日本的内部控制模式均是特殊文化背景下自然推进的产物,不同的模式选择影射了不同的生产生活习惯。

  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受个人主义,分离主义,民主以及冒险精神的影响,私人和家庭持股相当普遍。他们通过用脚投票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自由化塑造下的美国社会,投机倾向,短期功利色彩很浓厚。此外,个人英雄主义的偏好又影响着决策的个人化。

  以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股权高度集中。日本文化突出集体主义,强调利益相关主体的合作,诚信和互助,注重团体的长期效益,由此,公司的股权流动性相对较低。集体主义本位观下,个人特殊利益服从于集体意志。日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方式采用共同决策,集体协商一致,于是职工广泛的参与到公司决策中来。

  以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为代表的家庭模式,控制股东主要是家庭,作为中华文化圈的一部分,长期收儒家思想影响,他们遵从等级分明的家庭伦理秩序,其伦理观以家长为核心。上述传统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表现为家长决策,公司管理的人情化。我们可以看出,一定的公司治理模式是该国文化历史传统的反映。

  中国文化的传统很难概括,余秋雨先生曾谈过,但就文化一词的界定,就有几百种含义,虽然先生满怀信心的概括了这一概念。我们熟知的无非是所谓的等级观年,集体主义,家本文,小农意识等再俗不过的字眼,然而,他们确实塑造了我们的生活,也格式化了我们的观念和人格,并直接将公司法人治理架构这一舶来品“中国化”。笔者姑且走这一“俗”的路子--“和”与“道”即使生活方式,交往习惯也是外交方针,人际策略,还是管理思维和公司治理方法。当代中国主导的价值观依然是家本位的世界观,政治制度文化和公司治理文化的根就在这。体现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实施中,股东民主和公司自治往往得不到尊重,我们也不难看到,强制性规定选择执行,任意性规定必不执行的情况很普遍。曾仕强教授认为,中国式品格的“道”起了很大作用---中国人并不为制度束缚,很会变通。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权威主义公司文化,上中下决策层的关系复杂化猜疑化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在一个现代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人际传统深入各种领域的中国社会,或明或暗的规则加大了当事人选择判断的难度,公司治理的中国特色,在笔者看来转型期既不是所谓的人治,也不是现代法人治理机构,而是“大杂烩”。因为新旧两种力量和观念并非各自在不同的公司实践和形态中占有明显的力量优势。社会转型阶段过度的好,才能明显的的看出公司治理的文化特征,因为现如今伴随着外来文化的涌入,在文化迷失的中国,界定成分还很难。

  说到中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色,人情色彩浓厚是个不争的事实。时下的讨论容易陷入两个极端,传统文化本质糟粕论(五四时期至今都在批判)和传统文化本质优秀论。近年来,以新儒学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逐渐开始两分法的看待。在于外来文化的对话中,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到西方逐渐接受中国式公司治理的人情化方式,我们重拾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尊严。

  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说得容易。务实的讲,往往理想化。方立山先生认为,佛教文化不仅是精神价值,同样是物质实体。在笔者,公司治理的文化这一“物质实体”如果硬要给他拆分,往往是好坏合体的,去掉了坏的一面,有价值的也没有了;引来了可以利用的,糟粕也难以剔除。文化是提出不了的,不是简单的可以选择的,文化的博弈取决于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和内在需求(这里面也不排除少不了短平快,短期功利色彩的眼球文化),先进文化的胜利取决于先进方面的实力凸显压,和压倒性优势。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弘扬和整合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议题,政府兼容并包,社会民众的理解两者都十分重要。




【作者简介】
潘佳,单位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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