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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成功代理
发布日期:2012-02-21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苏某与被告朱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吵架。原告无奈起诉离婚。原告委托苏显民律师代理。律师代理原告向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律师提出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了,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婚后又没生育孩子因此应当判决离婚。最后法院作出了(2011)济高新区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苏某与被告朱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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