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提供车损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陈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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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A,男,汉族,1985年4月25日出生,住址:河南省A县A乡A村205号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东配楼1、2楼;
负责人:王A,总经理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车损费、施救费、停运损失费等共计7万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A月A日A时A分,张A驾驶河南省A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A16、豫BB99挂的半挂车在新濮公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过程中,前方面包车突然刹车,驾驶人张A采取紧急措施,刹车后造成货物挤撞牵引车,发生驾驶室严重变形,导致驾驶员张A和副驾驶员郭AA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紧急制动的面包车逃离现场,现至今无法查到相关基本情况。
2011年A月AA日,该车在被告处投的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其中商业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等,并且这些险种是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均为2011年3月24日至2012年3月23日。该车挂靠在河南省A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货物运输活动,但平时该车的管理和支配一直都由原告负责,实际车主为原告。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每次都拒绝赔偿,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郑州市AA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郑州交通律师:陈奎1359881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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