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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仅提供书面答辩而不出庭应诉能否胜诉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4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主仅提供书面答辩而不出庭应诉能否胜诉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4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某物业有限公司与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费  诉讼时效
【裁判要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的催缴过程中,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之日起两年内没有主张催缴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的表示,则自动丧失胜诉的权利。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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