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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发布日期:2008-06-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 申请人填写《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申请表》;

2. 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如下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享受社会保障情况、流浪乞讨经过、联系人情况、来站方式以及求助需求;

3.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 各救助管理机构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或相关部门核实,确定申请材料属实;

2. 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即:属于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3. 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申请人,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即时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

2.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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