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 申请人填写《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申请表》; 2. 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如下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享受社会保障情况、流浪乞讨经过、联系人情况、来站方式以及求助需求; 3.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 各救助管理机构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或相关部门核实,确定申请材料属实; 2. 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即:属于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3. 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申请人,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即时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 2.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