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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五)劳动关系之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2-02-17    作者:李昱律师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每个企业都关注的问题,那么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则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要支付,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支付?通过我们办理的案件可以总结出原则性的内容,很简单的用这样几句话概括就行了,三项支付,两项不支付
1、            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单位违约或侵权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但单位却不同意续订,或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4、            因劳动者过错,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不支付;也就是刚刚咱们说的单位的随时、单方法定解除权
5、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不支付
知道了补偿原则,那么补偿依据什么标准给呢?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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