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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助攻文化创意产业融资——九部委联合下发《意见》支持保险业介入文化创意产业融资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钱钧律师  陈曦
        资金是文化创意产业起步的基础条件,也是将抽象的创意变为经济价值的基本基础。缺少资金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发展受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企业的长足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无疑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注入了一剂强心剂,该《意见》更是突破性地将保险机制正式引入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体系中,预示着国家金融全面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始,也预示着文化创意产业融资体系正逐步趋于完善。本文主要介绍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渠道及融资困境,并进一步结合《意见》,探讨保险机制介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功能及意义。
        融资是与投资活动相伴生的现代金融市场现象,广义的融资包括了资金的融入和融出,但一般情况下,融资主要是指资金的融入,也就是狭义的融资,本文中也采用融资的狭义概念。
     一、文化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一般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是指文化创意企业根据其创意及其产品开发所需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文化创意产业是在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兴起的一种产业,已成为全球范围的新兴朝阳产业,在许多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甚至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据统计,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创意企业,如时代华纳,迪士尼等。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具有巨大经济增长潜力,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其以高风险高回报率为特征的投资价值日益受到关注。
    二、文化创意企业的基本融资渠道
    (一)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的现状
        在中国,电影方面的投融资是紧跟国际模式,到目前为止我国电影投资模式已经放开了。但在其他文化行业中,由于投资人始终对文化创意企业无法预知,因此对行业的投资很谨慎,再加上没有合适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就十分困难。在保证不了自身回报时,投资人往往会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投资,而对文化创意这样的创新型的、个性化、风险系数相对高的就很难最终投入。
   (二)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渠道介绍
    1、商业信贷融资
        商业信贷融资是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也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它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签订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在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信贷融资的方式主要为贷款给企业的银行抵押贷款;对个人的抵押贷款和消费信用贷款, 以及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有担保的信用贷款。
    2、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将经营公司的全部资本等额划分,表现为股票形式,经批准后上市流通,公开发行。由投资者直接购买,短时间内可筹集到巨额资金。主要表现在中小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融资中。文化类企业中小板上市的代表是中国动漫第一股奥飞动漫,但多数文化类企业还是将眼光钉在了创业板上市中,中国创业板的高市盈率给众多需要快速壮大的企业来说意义非凡。
    3、国际融资
        国际融资是指通过国际金融市场来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中长期资金。目的是进入国外资金成本更优惠的国际市场,扩大企业发展资金的可获取性,降低资金成本。
    4、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人又被称为投资天使。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
    5、知识产权融资
        以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的融资方式,主要以专利或商标担保贷款为主。2008年底,安徽华泰集团通过省内某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洽洽驰名商标作为反担保物,从银行获取了数千万的贷款。事实上以著作权和版权为主要标的的文化创意产业更应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为企业的创设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困境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一切的发展都只是空谈。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投资主体相对单一,需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在融资渠道方面,除了以上讲的天使投资人的介入外,一般企业都会寻求银行的帮助来完成初步的贷款,但虽然陆续出现北京银行、交通银行等针对中小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设置的贷款项目,但相比较于灿若繁星般的成长中企业来讲,真正能够符合申请条件的少之又少,能够最终获得贷款的项目就更加罕见。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不足,文化类企业固定资产少,从银行贷款也不会顺畅,且缺乏强大的品牌包装与支持,因此文化类企业很难在最需要获得成长资金的过程中从银行获得帮助。
         在中国,也有一些文化类企业选择用创业板上市的方式来获得资金,但是创业板上市的门槛并不低,甚至接近于中小板。文化创意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盈利模式不甚稳定,经营风险较大,其在投资人心目中的可信度和品牌信誉度都需要检验。这些是文化类企业的先天缺陷。现今,成长中的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缺乏一个能够推向市场的核心概念和商品,而且上市准备阶段的费用非常昂贵,一般中小企业很难孤注一掷采用上市的方式来帮助企业完成最初的发展壮大。
        知识产权融资是时下中小科技企业解决资金紧缺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尤其是对于拥有智力成果的文化类企业。企业可将部分无形资产及有形资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既可以解决企业内部资金紧缺,增加现金,又可以为进一步的资本市场运作打好基础。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此项工作除了要出台相关政策、搭建融资平台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在此项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发挥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现在各省市还在这方面处于初级阶段,正着手摸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各项流程。相信未来知识产权融资能够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项资金来源之一。为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文化类企业融资的困境,可以从各个方面来实行,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一种很有潜力的方式——即保险机制介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四、引入保险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融资
    (一)九部委联合下发《意见》正式引入保险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此《意见》无疑给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更为精彩的是该《意见》第一次将保险业正式引入文化创意企业的运营中,鼓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设置各种服务及险种,以激励文化创业企业的蓬勃发展。相关内容摘录如下: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保险市场;(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创意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保险机制介入对企业融资的意义
     1、发挥保险本身的保障功能
       其实,将保险业引入文化类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在国外已经是一种常态,保险公司会设立各样的险种以帮助文化类企业进行运营。而国内由于缺乏这样的险种,因此许多文化创意企业都是通过一种迂回的策略与国内的保险公司合作,一同在国外投保。2006年,华谊兄弟公司董事长王中军为电影《夜宴》的海外发行上了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夜宴》提供一年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额在1500万至2000万美元,这份保额还使《夜宴》获得了深圳发展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这一次试水也为许多文化创意企业带来了希望,这说明在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作品及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保险都十分重要,不仅能够发挥保险一般的保障功能,还能为企业融资、筹集资金、建立信用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意见》中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等,多数文化创意企业也多有涉猎,这些都属于个保险公司的常规险种,例如对主要演员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之类,另外还有些贵重器材的财产保险,发生意外自然灾害之类的公众责任险,这些都不能针对文化创意企业真正需要的危机进行保障。
      《意见》中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险已经在近期首先在北京得到了实践,2010624日,国内首个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在北京诞生,该产品由信达财险推出,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担任独家代理人,新浪、优酷、酷6三家公司作为首批该保险产品用户签署了合作协议。如果著作权购买方投保这一产品,随后买到的是假版权,真正的版权人起诉要求获得侵权赔偿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买方因侵犯真正版权人权益而遭受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费用。
         而该《意见》的另外一个焦点、也是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提出专门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完工险,针对于文化创意类企业的特点和完工险的性质,许多保险公司对此还是十分慎重的,这种完工保险是属于担保性质的,需要各种手段的配合来促进完工,保险公司若开发这一险种,势必要进行一定的调查、提出一些制约条件,比如演员状况、拍摄现场环境等等,相对复杂。而对一个文化项目或公司,保险公司要直接给予融资或投资其股权、债权,肯定要对产品将来的可行性、盈利程度、风险控制仔细研究,而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缺乏透彻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才,这也是文化创意企业保险险种设置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2、引入保险机制弥补企业融资的信用不足
         文化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本质是企业信用不足。因此在融资借贷中,当借款企业有信用评级降低等信用减损的可能性时,需要一种能维持其原有信用评级、保障授信方资金安全的机制,以确保金融交易双方的利益,使得金融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具有信用增级的功能。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创新与拓展,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提供融资保险,进一步降低它们向文化创意企业授信的风险,从而直接增强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企业为了能够获得经营上的各种便利条件就会在经营过程中注重维持自身的信用,逐步树立企业的良好信用,因此,保险机制的植入,还能有效地促进企业信用意识的提高,运用前后两方面的力量弥补企业融资的信用不足。
     3、引入保险机制,帮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
         发挥保险融资功能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融资,也是保险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思路。根据《意见》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投资文化创意企业的债权和股权,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还可参与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保险还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小结
        作为整个金融体系中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保险业首先可以发挥自己特有的风险保障功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其次,保险业可以帮助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解决资金困境。根据《意见》政策的导向以及国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创新,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有力的险种及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发展壮大。我们相信,在国家大力倡导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大环境下,在国家健全建立完善国家金融制度的大背景下,真正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险种即将建立,在不久的将来,真正能让保险业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助攻,为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壮大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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