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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被占,选择哪种法律关系起诉?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共平台被占,选择哪种法律关系起诉?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蒙某与杨某相邻纠纷案
关键词:
公共平台 相邻关系 业主共有权
【裁判要点】
  因公共平台的使用引发的 诉讼,需要区分相邻关系和共有权关系。选择不同的法律关系起诉,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在相邻关系中,主要需审查相邻方对自有物业的合理使用是否受到影响,而共有权是否受到侵犯并不是判处相邻关系的标准。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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