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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件
发布日期:2012-02-11    作者:朱书芳律师
最您办了一个案子,检察院是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经过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我们决定以故意伤害罪来为辩护人进行辩护,经过在庭上的的据理力争。以及辩护词的撰写,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书是这样写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不予采纳,看到判决书的的那一刻,很兴奋,很有成就感,感觉到辛苦没有白费。案情是这样的:丈夫因为不满妻子与其离婚,酒后持刀将妻子捅死,但仅仅扎了一刀。事后给朋友打电话让朋友打120,在其妻子倒地的那一刻,说"怎么了怎么了"。法医鉴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律师的作用在这里体现了出来。坚信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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