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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发布日期:2012-02-09    作者:110网律师
影视作品在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中是比较特殊的,它既可以看做一种演绎作品,也可以看做一种汇编作品,还可以看做一种合作作品。影视作品是很多人的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上,近于德国。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三种情况:一、整部电影或者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二、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三,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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