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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怎样纳税
发布日期:2012-0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解答】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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