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发现已怀孕 可撤销离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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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女士在开发区某公司做出纳已经五年多了,最近由于公司人事变动,吕女士没有再和公司续签合同,并于公司协商后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该协议签署后表明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然而,就在吕女士辞职后的第四天,她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近2个月了。吕女士非常后悔自己刚刚怀孕就辞职了,她听朋友说,这个时候可以重新回到公司工作。于是,吕女士回到公司协商,希望公司可以重新考虑他们之间的解约事宜,吕还表示自己怀孕时很难再找工作,希望公司酌情考虑。但公司主管却说,吕女士已经和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吕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协议既然签订了就不能更改,公司更不可能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律师解说:吕女士因之前不知自己怀孕才签了解聘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吕女士所签订的解约协议的前提条件已经发生的变化,因此,之前她解约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随之发生变化。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行为内容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可撤销合同或民事行为,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因此吕女士提出撤销解约协议的要求是允许的,这份协议可以被撤销,建议她与公司应进一步协商,恢复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