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及其终止规则
发布日期:2012-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退出。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终止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1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