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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工伤案件谈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2-01-29    作者:110网律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广州,代理工伤案件的广州工伤律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或其工伤代理律师。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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