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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帮助企业清收应收账款
发布日期:2012-01-25    作者:任荣律师
如何帮助企业清收应收账款
在企业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一方按照合同履行完毕义务,另一方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而导致违约情况时有发生。这时作为债权人一方的企业在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往往想到了律师,通过法律的方式清收应收账款。律师为企业“债权清收”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债务人基本信息做尽职调查。这主要包括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结合企业的档案资料,分析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包括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情况。
二、分析债务类型,并据此指导企业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企业债务类型一般情况下分为以下两大类:一类是由产品销售、外协加工和采购原材料或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债权;另一类是由工程施工、技术转让、资产转让、租赁、合资合作等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债权。
      三、证据收集。对第一类主要由产品销售而形成的债权,我们将指导企业收集以下相关资料,并加以法律分析,这些资料也将是日后以诉讼手段进行清收时必须的证据材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购销合同》、《买卖合同》; 2、《发货单》、《出库单》、《入库单》等销售证明; 3、历年来的财务应收账款往来账页及转账凭证;4、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货凭证;5、销售发票;6、银行出具的债务人最后一次付款的凭证及结算凭证;7、《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对账单》。对第二类由工程施工、技术转让等形成的债权,因其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可能需要的证据材料具有多样性,难以简单概括,需要各事各议。
四、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完成后,律师将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者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成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五、签订由律师委托代理清收欠款的相关事宜,代理诉讼清收。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内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减少诉累。同时如果应收债权符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民诉意见》第215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六、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律师的主要工作有: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代理债权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保障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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