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当事人
律师的身份被国家法律定义为法律服务者
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
当事人聘请律师是为了什么
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但是,对于某些律师而言
似乎搞得很复杂很麻烦
其实,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一个涉及诉讼的当事人来讲
聘请不聘请律师是一个必然中的偶然,又是一个偶然中的必然的过程
必然中的偶然,指的是纠纷的解决和协商是必然的,但是聘请不聘请律师,聘请哪位律师却是一个偶然的因素
偶然中的必然,指的是虽然聘请律师在当事人的心中,是一个犹豫或者疑虑的过程,犹豫着是否需要是否必要,疑虑着是否可以胜诉是否可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所以,作为律师
要搞清当事人的心理,搞清当事人的思维
不能两眼一抹黑的去判断和强加给当事人
而当事人呢,也要客观分析纠纷的种种具体情况
例如纠纷的标的额,纠纷的复杂程度,面前所接洽的律师是否负责任,是否具有专业背景和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