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有组织犯罪成因初探
发布日期:2012-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京师刑事法治网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有组织犯罪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国际形势总体上趋向缓和,经济全球化作为人类进步的历史潮流和必然趋势不断加剧。在这样的大背景、大格局、大趋势下,作为发展中国家,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我们应当看到,全球化在推进各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边缘化问题,加剧人类社会的不安全。我国现今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滋生,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多,这些构成了我国21世纪初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面对这种复杂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研究,从而采取得力的措施,有效地解决危害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出问题。
有组织犯罪作为社会文明发展的矛盾的产物,是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综合动因等因素聚合而成的复杂社会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有组织犯罪愈演愈烈。因其特有的组织结构、犯罪方式和社会危害,有组织犯罪的能量决非自然人个人犯罪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着单独犯罪不可比拟的破坏力,因而作为国际社会的严重问题而受到普遍关注,也是我国在新世纪面临的社会难题之一,是新刑法的打击重点。探讨经济全球化下有组织犯罪的成因,不仅具有犯罪学的意义,更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经济全球化及其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的内涵
经济全球化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和进程:经济资源愈益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全面、大量结合地流动,使得世界各国经济愈益相互融合,各国经济的发展与整个世界经济的变动愈益相互影响和制约。[1]
早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曾经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物质的生产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新的科技革命的到来,使经济国际化又有了重大的新发展:世界商品贸易迅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分工以水平型分工为主,并不断深化;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步伐加快;对外经济关系呈现多元化;发展中国家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积极参与世界经济活动;跨国公司发展迅猛。世界经济活动出现一系列新的特点,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即全球化阶段。当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关系越来越紧密,各国经济互相依存、互相补充、利益相关的特点日益明显。
(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全球化”这一术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加拿大的电子通讯理论家H·M·麦克卢汉(1911-1980)。20世纪60年代初,他提出电视等现代电子媒体将造就出所谓的“地球村”的看法。80年代,世界资本主义经历了一番结构性的调整和发展,在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当代科学技术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之后,商业资本的跨国运作,大型金融集团、企业集团和经贸集团的不断兼并,尤其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经济、金融、科技的“全球化”在物资技术的层面上不仅成为可能,而且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种社会现实。可是,“全球化”在西方思想理论界真正强音高奏却是在进入90年代以后。这背后的政治原因是耐人寻味的:苏联东欧“实存社会主义”的解体令许多西方知识精英欢欣鼓舞,在这一背景中用“全球化”去描述世界现状显然带有某种造势成分,这一口号反映了提出者把西方国家的结构体制、价值取向推向全世界的勃勃雄心。因此,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事实上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最终会导致制度、文化和价值观的协同互动,从而形成全方位的全球化趋势。这就是说,经济实为全球化的先导,它将带动以价值观为核心、以政治为辅成、以广义的文化为主体的全球化浪潮。
所以,经济全球化在给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这些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方面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二、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有组织犯罪成因
正如龙勃罗梭在《犯罪的原因及犯罪的消灭》一书中所指出的:犯罪不只是由于犯罪人的体质而发生,气候的影响、文化、人口的繁殖、宗教、教育、遗传、经济状况等都可以成为发生犯罪的原因和诱因。“有组织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文化受到了强有力的冲击和挑战,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滋生,诱发有组织犯罪的因素也相应大量增多。
(一)经济全球化下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原因
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而生产关系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2],追本溯源,犯罪现象的出现和存在,是同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进程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对犯罪率升降具有直接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改革开放日渐深入,经济快速发展,同时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数量大幅上涨。
l、跨国金融、贸易的发展为有组织犯罪创造了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经济全球化下,商品以及劳务、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其规模和形式不断增加,通过国际分工,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使各国家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跨国金融、贸易的发展为有组织犯罪创造了条件。
任何一个有组织犯罪集团从事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巨额的非法收益,所以追求犯罪收益并使之合法化是犯罪组织的主要动机和最终目标。由于跨国洗钱便于更有效地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因而跨国洗钱往往也与有组织犯罪交织在一起,并成为销毁罪证、逃避法律制裁、维持有组织犯罪的生命线。跨国金融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各国银行国际结算系统的电子化,使得有组织犯罪积聚的大量违法资金能够以更快捷、更隐蔽的方式进行跨国转移。而贸易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带来的跨国贸易的发展以及跨国公司的繁荣,不仅为有组织犯罪转移资金、逃避制裁提供了多种方式(如,利用国内外屏幕公司之间的”国际贸易“,利用国际汇兑业务,假借国际直接投资等),而且还为有组织犯罪的非犯罪化(所谓有组织犯罪的非犯罪化,是指其利用合法的形式进行犯罪活动,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是当前有组织犯罪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发展提供了多种形式和渠道,这就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最缺乏的是启动资金,因而大力引进外资,鼓励外商投资。这使得境外犯罪组织可以将其黑钱以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投到境内一些急需启动资金的地区,从而使犯罪组织的活动由境外转到我国境内,并带动境内犯罪组织的发展。这是国外犯罪组织对我国的渗透。我国的犯罪组织不但能采取同样措施逃避制裁、拓宽发展空间,还有可能得到国外犯罪组织的强力支持。
2、经济体制转型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依附形式和组织成员基础
当前的经济全球化,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全球化。各类性质和不同发展程度的市场经济都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都是全球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孕育着全球市场经济的经济全球化是要适应生产力迅猛发展,实现生产要素在全世界不受阻拦地自由流通,实现世界资源的跨国优化配置。它有助于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全球化大力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与此同时也促进了有组织犯罪的形成和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创造了犯罪组织的依附形式。目前,中国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未有过的探索。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出现了暂时的空缺和混乱,从而导致了经济活动的无序性。加之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建立起了多种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最近几年个体及私营经济空前发展,这都对有组织犯罪的复萌和发展产生了影响。多种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促进了我国个体及私营经济的发展,但也使一部分不法之徒乘机渔利。一些犯罪组织以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为其存在形式,表面上是依法注册的公司,实质上是犯罪组织的大本营;表面上是公司经理、保安及其雇员,实质上是犯罪组织的首领和骨干;表面上是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实质上是进行各种罪恶的勾当。
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是利益,提倡自由竞争,必将导致优胜劣汰,从而使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这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组织成员基础。市场关系的实质是竞争与合作并存。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卖方、买卖双方、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都是竞争的关系。竞争形式多样、复杂、激烈。因此人们常把市场经济称为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唯一法则。尤其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开放大环境后,我国企业更是直接面对着世界市场和国际竞争。这都造成了缺乏竞争力的企业被淘汰,失业人口也随之增加;同时有部分人因缺乏适应竞争经济的素质,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条件,而无法就业。其中某些人或因维持生计,或出于仇视社会的心理而犯罪包括加入犯罪组织。
3、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组织成员基础
现今国际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分工不断细化,新的全球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调整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经济全球化浪潮,加快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但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同样也为有组织犯罪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组织成员基础。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和农村二元户籍制度,造成农民长期只能固守在农村从事简单的农业再生产。从经济结构上说,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从事着以手工劳作为主的传统的第一产业,而第二、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人口占绝对少数的城市。现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有限的经济容量无法满足大量农业人口的就业需要,在农村发展第二、三产业也难以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造成大量农业人口涌向城市,形成所谓的”民工潮“。而城市并未做好接纳这些流入人口的就业、居住、交通等准备,且由于户籍管理和文化差异等原因,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之中,从而成为城市中的一种边缘化群体。他们为所谓的”城里人“所轻视和排斥,而其自身又因这种社会历史造成的不公正待遇而产生对”城里人“本能的不满甚至敌视心理。这些人中的相当部分流落到城市,其中大多数人找不到工作。面对极富刺激的花花世界,为了寻找心理平衡,他们就可能去从事盗窃、抢劫、甚至绑架、贩毒等犯罪活动,部分人因此加入犯罪组织,以求得生存和保护。这是犯罪组织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及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导致大量国有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倒闭,产生为数众多的”下岗工人“,失业人口急剧增加。其中的一部分人因难以找到工作而只能靠不正当的手段来维持生计。又有大批劳改释放、劳教解教人员重返社会,社会闲散人员增多。正值待业、下岗高峰,大量劳改释放、劳教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无法安置,疏于管理。其中一些人员或出于非法牟取暴利的目的,或出于仇视社会的心理,有可能网罗不法分子组成犯罪组织。
这几类人的存在,是目前我国产生犯罪组织的人力资源基础。当没有改造好、教育不彻底的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等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加入犯罪团伙,并成为其核心,把持和操纵犯罪团伙时,犯罪团伙的演变过程就会加速。因为这些不法之徒不仅犯罪恶意深,惯做大案要案及恶性案件,而且由于被政法机关打击处理过,积累了一整套反侦查、反审讯的经验,在他们的控制、指挥、驱使下,犯罪团伙的犯罪性质会日益严重,迅速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演变。同时,由于社会管理疏松,使得大量非法枪支流散社会,一些犯罪组织获取暴力工具的机会增多,能量加大,这为其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发展提供了另一种条件。
(二)经济全球化下有组织犯罪的社会原因
经济全球化的高速发展,促成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社会进入了转型加速期。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巨大转变,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发生结构性的变化。社会运行呈现出无规范、无秩序,表现出失衡、失当和失控现象。这为有组织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和便利。
1、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的转型加速期内,体制的转轨和生活方式的变迁打破了原有社会的相对静止、相对封闭、相对有序,导致了社会失范和规范软化,社会控制力弱化。
失范,从字面含义来说,指规范的缺乏或丧失。从内容上理解,失范状态是指旧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被普遍否定或遭到严重破坏,逐渐失去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未被普遍接受或尚未形成,不具有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的真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3]
社会规范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是引导社会成员做出反应的共同标准,这一标准使社会行为指向价值。当各个领域中并存着不同价值,体现价值量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时常变异时,会导致价值和规范失调和失灵。当人们在参差不一甚至于相互矛盾的规范和价值面前无所适从或各取其意的时候,社会便出现无规则状态,大量偏差行为和越轨行为随之出现。在社会转型加速期,我国社会分化加速,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嬗变剧烈,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过去那种重社会本位轻个人本位、重精神而轻物质的价值取向,几乎走向另一个极端——个人利益的极度膨胀。人们对经济利益的期望变得远远高于对其他需要的期望。价值观念的泛化,导致了人文精神的失落,个人主义极端发展,无政府主义恶性膨胀,道德意识物欲化、庸俗化,造成社会成员心理迷惘、行为偏差,发生社会适应障碍,进一步导致社会越轨行为的产生。
社会控制力具有抑制社会问题发生的功能,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要抛弃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社会控制机制,而新的市场经济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形成、控制手段的完善和作用的发挥则需要一段时间和一个过程。在这种新旧社会控制机制交替期间,各种社会控制手段脆化,社会控制力相对弱化,社会制度、社会关系和社会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和准则极易发生错位和混乱,进而无助于调节单位和个人的目标和手段。而且,目前我国对有组织犯罪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已经严重滞后,某些强行规范得不到贯彻和执行,特别是规范冲突大量发生,削弱了固有的规范约束力,规范控制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的防范方式及其能力远落后于严峻的现实,刑事法网客观上还存在相当大的漏洞。所有这些都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历史的机遇和条件。
2、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腐败现象大量滋生,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腐败是刑事犯罪得以生存的社会条件之一,而有组织犯罪更是必须通过政治渗透借助权力来逃避制裁,并获得更大的利益。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腐败现象大量滋生,为有组织犯罪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纵观各国历史,可以发现,在一个高度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社会中,腐败现象没有滋长的范围和条件。一旦社会转变为经济化并引进市场机制的模式,腐败行为就会成倍地生长出来。如,英国18世纪比17世纪和19世纪有更多的腐败现象,而18世纪的英国正处于引进市场机制的经济大发展时期。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和二战后的韩国和日本。[4]
我国正处在渐进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已经启动,计划尚有余威,行政机关和市场同时掌握着资源配置权。计划体制下发展起来的公共权力对市场启动的时机和速度的把握、对市场机制作用范围的划定、对竞争机会和条件的分配等等,都使其握有极大的调控权,而且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垄断资源和市场信息,这都为权力的行使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利用公共权力在市场上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传统的政治道德和价值观念体系正在变化,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正被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所替代。由于许多人过于强调个人价值,致使许多公职人员无视国家和集体利益,追逐个人和家族的利益,信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缺少社会责任感、荣誉感,为了过上体面和富裕的生活,便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收取贿赂,贪污腐化,侵吞国家财富。
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着一种由相对特定地域内的犯罪者,为达到一定犯罪目的,模仿各种传媒中的黑社会形态而自发纠集形成组织所从事的有组织犯罪,即地域型有组织犯罪。他们正是使用贿赂腐蚀手段拉拢官员,利用一定区域内的血缘、地缘、同学等关系,集合成员,占据势力范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可见,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保护伞,创造了其立足、生存、发展的天地。
3、家庭教育功能弱化,家庭暴力日益普遍,致使青少年从事有组织犯罪增多。
预测表明,有组织犯罪正向低龄化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加入到犯罪组织中,这与家庭教育功能弱化,家庭暴力的日益普遍是分不开的。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社会单位,它除了承担子女初级社会化职责,还透过教养过程塑造行为规范,以完成社会控制。随着计划经济急速向市场经济社会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悄然擅变。市场经济时代生存竞争压力增大,家庭矛盾和冲突比传统时代大大增加。转型加速其内在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模式,一些核心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难以发挥传统的居家照顾角色。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使得社会不良风气和帮派组织对青少年的影响增强。此外,在社会开放的环境下,我国传统家庭的伦理观念和情感纽带,经受着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家庭生活已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简单纯朴,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家庭暴力越发普遍。这是青少年从事有组织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经济全球化下有组织犯罪的文化原因
我国犯罪社会学研究的先行者严景耀先生认为,犯罪与文化的关系深刻而密切,其密切程度是大多数初学犯罪学者所估计不到的。[5]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西方文化的冲击,社会结构变迁所产生的不良亚文化,是有组织犯罪的文化土壤。
1、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之下,我国传统道德文化滑坡,对有组织犯罪形成了重要影响。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是以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为基础的,而要达到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文化交流是最主要最普遍的渠道.这都必然会给中国文化带来重大的影响和冲击。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以儒家道德价值为核心的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因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挑战和否定而出现滑坡。如,在道德转型的过渡期,有些人受双重标准或多元标准的影响,道德评价失去规范;有些人价值取向紊乱,丧失对社会的责任感,功利主义盛行,重利轻义的价值取向有日盛之势;形形色色的非道德主义泛滥,有些人反对任何道德约束,主张放任自流,用虚无主义对待道德理想和行为规范;社会道德控制机制软弱,社会舆论监督混乱,道德良知淡化,面对破坏社会道德的现象甚至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公众缺乏群起而攻之的义愤感;道德教育的理想性与现实生活中非道德性之间的巨大反差往往使道德教育流于形式,甚至助长受教育者的逆反心理,对道德教育产生排斥和抵触,从而严重降低了道德教育的水准和影响力。由于道德文化滑坡,再加上经济体制转型、商品意识不断强化,寻租活动泛滥,新旧体制的规范在承接上存在着缺陷和漏洞,社会整合力同庞大的人流、物流极端不适应,犯罪一时呈急剧上升之势。特别是90年代前半期,发案率上升较快,犯罪规模升级,青少年犯罪增多,外流农业劳动力犯罪引人注目,官员和公职犯罪不可忽视,尤其是越来越多的有组织犯罪备受关注,跨国犯罪也开始出现。
2、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我国社会的急速变迁,孕育了不良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土壤
在社会变迁中,社会结构特别是经济结构的转型,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导致了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和人们利益结构的分化和调整,形成了多元的利益结构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同时,反映旧的社会结构的文化价值观的失落和行为规范的解体,而反映新的社会结构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还未形成和完善,往往会形成某些文化的断层和文化冲突现象,导致人们价值取向的混乱和行为失范。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各种偏离主文化的文化思潮异常活跃,形成对主文化的冲击,为某些不良亚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滋生提供了生存空间。而主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对社会变迁中某些合乎社会发展规律、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现象,不能及时作出文化上的充分有力的论证;对某些不合理的、消极的社会现象,不能及时作出主文化上的有力批判和遏制。这使得社会成员对某些社会现象的判断缺乏统一的文化标准,甚至是非、善恶难辨。出现双重的甚至多重的文化价值和行为规范,出现主文化与不良亚文化矛盾并存的现象,导致社会成员的文化价值判断和选择的模糊、迷茫、困惑和紊乱。这些都为不良亚文化的传播和蔓延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由于不良亚文化的传播,很快就会在那些境遇相同、利益一致的社会成员(特别是政治、经济地位比较低的下层社会成员,他们在利益追求中常常受到阻碍、挫折)中得到认可。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满足,自发地聚在一起形成自己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组织结构和角色分配,形成自己的独特的文化结构―亚文化犯罪群体。他们以群体的力量,以违法犯罪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其成员由于在群体内受到相互模仿、暗示、从众、服从等心理效应的作用,更进一步强化了对不良亚文化的认同和内化。与其他越轨的社会成员相比,认同不良亚文化犯罪群体的成员,其越轨违法犯罪活动由无意识变为有意识、由不自觉变为自觉、由无理论变为有理论,使犯罪向有组织化和严重化发展。
(四)经济全球化对有组织犯罪心理原因的影响
有组织犯罪心理是指犯罪组织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之间的意向、动机、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于犯罪的价值、态度、行为方式的总和。[6]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发展及社会问题和矛盾,对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原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1、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导致了不良需求的增多,构成了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基础,成为有组织犯罪成员犯罪的原动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空前活跃,传统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受到挑战,个人利益极度膨胀。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需要逐渐觉醒,人们对经济利益的期望变得远远高于对其他需要的期望。特别是近几年中,一些富裕群体的迅速生成、崛起,他们的高收入和高消费对其他社会群体产生强烈的震撼和刺激,致使中低收入群体产生不平衡心态,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然而,另一方面,对多数社会成员来说,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获取资源机会的有限性,共享资源只能是个美好的愿望。这就造成了社会成员对利益的极为强烈的需求与致富机会相对缺乏的矛盾。某些社会成员因自身条件的限制,在自己的利益追求中受到阻碍和失败,因此合群互助的需求就会应运而生。共同的境遇和共同的利益追求致使这些人聚合在一起,由于相同或相近的思想、人生观、价值观、情绪、心态而引起相互的共鸣,产生”亲群“心理。他们利用集体的力量,来满足个人行为难以达到的非法需求。而且在现代社会中,由于通过犯罪手段谋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犯罪组织远比犯罪者个人实现犯罪目标容易和有安全感”。因此,犯罪组织往往利用利益均沾和利益公平原则笼络、平衡成员心理,壮大犯罪组织并强化组织凝聚力。
2、有组织犯罪向智能化和国际化阶段发展带来的犯罪分工细化,迎合了组织成员的罪责扩散和从众心理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有组织犯罪已经走向赞业化犯罪“,步入智能化和国际化阶段,其犯罪行为操作过程中的分解日益细化,这增强了成员的罪责扩散和从众心理。为了以最少的投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利润,犯罪组织借用合法外衣掩护,跨国组织联合力量,不断向企业化、部分合法化和跨国联合体发展。他们渗透到各种有利可图的合法赢利活动领域,包括操纵金融机构或电脑作业,进行诸如邮电诈骗、破产诈骗、银行犯罪、保险诈骗、计算机犯罪及洗钱等活动,还通过不断改善、配备实施犯罪的物质条件(如运输、通讯、武器装备等各种先进的犯罪工具)及利用计算机、信用卡等现代科技作案,以提高犯罪的安全系数和”效益“。
根据群体动力学理论,群体中的个人思想和言行与他独自一人时有所区别,个体会产生依赖群体力量感。在有组织犯罪中,组织内部本身的气氛和凝聚力不仅会激发不同主题的潜在犯罪意向,而且会促成相互学习的交感效应,使个体在主观上淡化单独作案的罪责感,产生责任分担的侥幸心理,获得作案时的心理帮助。责任的分解与犯罪组织内部的分工密切相关。由于一个连贯的整体行为被分解,由数人分别执行,行为的责任就相应地出现了分散和减轻。犯罪分工的细化,使犯罪成员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以保持内心的安宁,减轻了心理压力,更增强了其对犯罪组织的归属感,乐于以代表群体的面目出现,增强在社会生活和从事犯罪活动时的力量感。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科技的飞速进步,学校教育缺陷的存在,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也给有组织犯罪创造了多种多样的犯罪手段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简介】
康均心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注释】
[l]邓正刚.穿越时空的较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8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7.
[3]郑杭生等.社会运行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448.
[4]童星.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的成因、功能及其治理[J].社会科学研究,1996,(2).
[5]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M].北京大学出版社,1956.[6]莫洪宪.有组织犯罪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