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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展望——透视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发布日期:2009-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当人类社会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逐步超越国界更趋融合、更加充满生机的同时,跨国有组织犯罪也借势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此,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关注的焦点。由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日前邀请联合国、欧盟官员和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12个国家以及我国大陆、港澳台地区的刑法学者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专家近200人,以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研究为切入点,就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交流合作,预防和打击这一犯罪现象展开了深入讨论。

跨国有组织犯罪呈现全球化发展趋势

犯罪的组织化如同社会的组织化一样,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市场高度发展的结果。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人财物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更为普遍和频繁,一些犯罪组织的活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某一国,纷纷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成为国际性的跨国犯罪组织。发展过程中,跨国有组织犯罪又往往与恐怖主义相互交织,使得贩运人口、偷运移民、贩运枪支、使用和贩运爆炸物、贩运人体器官、绑架、贩运濒危物种、非法伐木、贩运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交易有害废物、贩运文化财产等犯罪有增无减,对国际社会的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危害越来越大。

    专程前来参加论坛的欧洲议会皮诺·阿拉基先生说,我们曾经以为有组织犯罪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但现在看来,有组织犯罪已经是全球化的现象了,有些有组织犯罪甚至已经开始挑战合法的政府。总体来看,现在的有组织犯罪不仅更加国际化,而且组织形式也更具流动性和灵活性;有组织犯罪还与其他犯罪行为,比如腐败、白领犯罪等越来越混合,变得更加不容易区分了;还有一个现象是,有组织犯罪也在不断地减少暴力手段的使用,除了极少数情况之外,一般不再使用暴力手段。

    法国国家犯罪研究所所长阿兰·博埃教授也分析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犯罪行为与恐怖主义犯罪一样,也经历了经济的自由化以及全球化的过程。犯罪组织已经与合法的企业相同了,是一种经济自由化的运作模式,如它们有自己的客户群、自己的管理层,有自己的营销及管理模式。可以说,新的犯罪结构已经形成,黑社会犯罪已经实现了专业化,而且也为其他的犯罪团伙提供服务。

跨国有组织犯罪三要素:集团性、跨国性、营利性

    首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的首要问题是界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阿纳特·辛恩教授为此提出:第一,到底什么是有组织犯罪?第二,如何从法律上规定有组织犯罪的形态?但根据以上专家的分析,回答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那么容易。

    事实也的确如此,大家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歧义丛生,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莫衷一是,难以达成共识。不同的界定反映了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以及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差异,也反映了有组织犯罪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美国由于经济发达,在对有组织犯罪的研究上更多强调的是有组织犯罪的经济目的,即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与商业利益。德国也强调有组织犯罪的性质和经济特征。而日本学者研究的重点倾向于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组织的内部控制机制。当然,从犯罪学和刑法学角度,大家对跨国有组织犯罪概念也还会有不同的表述。

    无论如何,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认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代表西莫内塔·格拉西说,联合国公约中并没有对有组织犯罪的标准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有组织犯罪集团”。因此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是十分广泛的,但是其包含着三个主要的因素:集团性要素、跨国性要素、营利性要素。其中“财产”系指各种资产,不论其为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动产或不动产、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及证明对这些资产所有权或权益的法律文件或文书。

    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政务参赞孟葛兰认为,在反对有组织犯罪方面,各国都有各自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因此要统一所有的内容是不太现实的。现阶段主要致力于就某些典型的有组织犯罪下一个各成员国都能够接受的定义,以便在这一问题上开展国家之间的合作。

对付跨国有组织犯罪必须纳入国际社会重要议题

    由于“很多恐怖组织和犯罪组织在范围上都是跨国性的,因此它们所带来的威胁是扩散性的,使得任何一个国家或小范围国家集团都难以对其进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带来的许多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国际社会或多国磋商以谋求解决之道。于是,从20世纪中期开始,跨国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议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而让来自民间社会的代表参与这些磋商,是21世纪具有挑战性的重大任务之一。事实上,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许多刑事政策正是由国际社会多边论坛提出、修改、讨论并获得国际社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认可的。

    本次会议主席、论坛的组织者、中国政法大学何秉松教授介绍说,中、美、法、德、意、俄、日、西八个国家的学者所共同倡导的是前所未有全球性的刑法改革运动,旨在全面促进各国刑法(理论)的改革、创新、融合与发展,以便在与犯罪作斗争中,建立全球性的法律基础,实行法治,保护和保障人权。

    法国国家犯罪研究所所长阿兰·博埃教授是本次论坛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者。他说,只要我们加强交流与合作,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措施就会更加灵活及宽阔。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共同讨论、分享、交流,以期共同对抗跨国有组织犯罪及恐怖主义。严格来说,恐怖主义只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方面而已,而被我们忽视的往往是一些新生的及每天瞬息万变的犯罪现象。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研究这些瞬息万变的现象,通过加强携手合作,以形成长期、有效的应对策略。

追诉跨国有组织犯罪面临诸多困难

有组织犯罪的行为方式往往十分隐秘,其网络又渗入到经济以及政治领域。对法治国家而言,要追诉有组织犯罪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必须有别于一般措施的强有力的措施。

    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政务参赞孟葛兰介绍,欧盟对有组织犯罪建立专门机构的做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保持高度的安全性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和公正是欧盟处理问题的最高目标。欧盟希望通过警方合作、司法协作以及在立法上不断趋向一致等方式来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在有组织犯罪信息分享、信息分析、犯罪调查等方面都开展了合作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国能在同一法律框架内行动,对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欧盟的经验表明,如果当就某一大的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有困难时,我们不妨将整个问题划分为小的问题并从中寻求合作的可能性。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越来越强,因此采用了一系列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形式,例如引渡、法律互助、移转刑事诉讼、移转被判刑人员、承认外国刑事判决、冻结和扣押财产以及执法合作等。联合国建立了国际条约和公约制度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反腐败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迄今为止,联合国已成功制定和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三项补充议定书,13个联合国反恐条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决心缔结一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联合国正在大力推动现有公约的批准和执行,监测各成员国执行这些条约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将条约的执行纳入国家立法。这一切努力的最终结果,就是建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反腐败的全球法律基础。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基本立场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赵永琛参加了此次论坛。他说,中国倡导在全球范围内,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加强反对恐怖主义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所以中国积极参加历届反对恐怖主义公约、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反腐败公约。在区域组织内,中国也积极推动反对全球化犯罪的合作,例如与上海合作组织密切合作,缔结了一系列反恐公约。这些工作对防范和打击全球化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国内,我们在犯罪预防和控制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有些经验不仅具有中国性的意义,也具有世界性的意义,如中国创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措施对世界是有启发意义的。在国际执法方面,我们建立了联合国维和警察部队并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警察的执法活动,为在战乱地区维护和平作出了积极贡献。当然,从刑法角度来讲,我们在应对全球化犯罪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缔结了许多国际刑法公约,包括12部反恐及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14部反腐败公约等,但有很多内容尚未纳入到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之中。我们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理论也面临着更新,我国尚未制定出刑事司法国际协助方面的法律。我们既要学习借鉴国外刑法的先进理论,但更重要的还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及制度,以解决中国的问题。

香港律政司副首席检察官沈仲平教授认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要以相互尊重为基本原则,尊重彼此的法律体制及文化传统。因为国家之间是有界限的,法律也有管辖权的限制,我们的执法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行事。

综合各方观点来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今后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第一,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均应继续保持密切往来,对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对话,求得共识。第二,各国应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和全面司法互助机制,相互依法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协助,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形成打击合力。第三,加强反商业贿赂和反洗钱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为保持本地区金融稳定和经济企稳向好势头发挥职能作用。第四,深化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司法合作,共同应对国际贩毒、恐怖主义、海盗以及其他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第五,应继续通过信息交流、执法培训和执法协作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合作内容,提高执法合作水平。

保持研究的连续性: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建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反腐败的全球法律基础,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也是一个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完成的过程,有许多矛盾需要研究解决,只有依靠联合国和各会员国包括各国学者专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过去的10年,以何秉松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团队已经先后8次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研究这些问题,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为了保持合作交流连续性、稳定性,首届论坛通过了相关宣言,并决定从今年起,为期10年,每年10月举行一届会议,为国内外学者进行相关的学术讨论与合作交流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台。论坛将从实际出发,确定每一届会议的主题。论坛以中国政法大学两个著名的研究中心,即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和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为依托,广泛联合国内外其他科研机构深入展开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为每届论坛的召开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论坛将建立一个基金会以提供雄厚的财政基础,组建一个强大的顾问委员会以加强论坛的组织领导,建立专家库以加强国内外专家的合作,建立网站(www.ifcclge.com)作为宣传和合作交流的平台,建立编辑部以出版每届论坛的科研成果。论坛将逐步扩大,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性组织,以保证完成此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 倪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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