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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4(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2-01-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14(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1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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