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模拟测试题 卷一答案与考点解析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A?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法律规则依“三要素说”分为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假定,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处理是指法律规则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制裁则指违反法的规则所必须承担的法的责任。题干中的法律规则具备了处理和制裁两要素,缺乏的是假定。
2.答案:C
考点:法律原则
解析: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直接包含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等内容。因此A.B说法是正确的。在适用方式上,法律原则不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对于特定案件,具有不同强度甚至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同时适用,只不过他们发挥的指导作用有所不同,所以D的说法也是正确的。一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统称为法律规范,因而法律原则必然是具有强制的作用的。
3.答案:A
考点:法的价值
解析: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它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所以A正确。法的价值的研究必须采用价值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方法对应然法和实然法进行分析,法的事实判断仅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并且法的价值判断必须经历“历时性”的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而不是法的事实判断。所以B.C.D错误。
4.答案:C?
考点:守法
解析:守法状态是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守法状态包括守法的低级状态,中层状态和高级状态。守法的低级状态是不违法犯罪,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高级状态即是本题题干所述。
5.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它大体可以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在解释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时,律解释的方法并不是单独使用的。所以本题的答案为C。因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是法律解释的种类,不是法律解释的方法。
6.答案:D
考点:人权
解析:人权的确定,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不存在无国界的人权。
7.答案:D?
考点:宪法性法律
解析:宪法行法律是宪法渊源之一。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规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它们的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的某一方面,如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律师法属于调节某一行业的具体法律,不涉及国家根本问题。
8.答案:C
考点: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解析:本题应为送分题,纯数字记忆。只要知道宪法修改内容的考生都能准确得出答案:5年。同时大家也要了解1993年的修宪内容,即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因为下蚊?馊丝赡芑峥既纹谛薷牡哪攴荨?
9.答案:A
考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解析:根据宪法及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10.答案: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D项符合宪法总纲之内容,是正确答案,见于《宪法》第13条。疑惑之处在于A.B.C三项,A项并非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即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宪法对华侨、归侨及侨眷权益的保护均作了规定,《宪法》第50条即为明证;C项宪法对劳动者休息及休养的设施建立亦作了规定,见于《宪法》第43条第2款。
11.答案:C
考点:立法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省一级人民政府无权审查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国务院备案,而且同时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A.B项错误。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所以D项错误。
12.答案:D
考点:审计机关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掌握审计机关的性质及特点。在我国,审计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审计机关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其职能部门;b审计机关实行双层负责制,既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也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c各级审计机关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以上知识点可以得知,ABC都是对审计机关性质,职能,机构设置以及领导体制的正确理解。审计机关虽然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仍要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因为他毕竟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故D错误。考查国家机构的考题并不多,考生要尤其注意比较特殊的国家机构的性质、职能、设置以及领导体制,这往往是考题考查的点,如海关等。
13.答案:C
考点:违宪
解析: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全国人大的职权。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依据的由全国人大指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等。所以C项说法错误。
14.答案:B?
考点:宪法解释权机关
解析:《宪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15.答案:B
?考点:“八议”制度
解析:“八议”之法入律在曹魏时期,是封建特权制度正式法律化表现之一。
16.答案:C?
考点:清代谘议局
解析:谘议局是1909年清朝在地方各省设立的,是各省的咨询机构。
17.答案:D
考点:罗马法
解析:法人的成立必须符合3个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经过元老院的批准。
18.答案:D
考点:《法国民法典》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国民法典》的意义。《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习惯也称为《拿破仑法典》。
19.答案:A
考点:劳动者违反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102条的规定,D项属于录用费,该企业有权要求刘某赔偿,C项属于培训费,该企业有权要求赔偿;B项属于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该企业也有权要求刘某培训。
20.答案:C
考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参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
21.答案:B
考点:欺骗性交易行为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太月”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故符合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不符合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D选项是不正确的。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低于成本价,但根据本题来看,C∠钜膊徽?贰?选项规定为企业名称侵权纠纷,但根据本题的题意,“大月”和“太月”是不同的名称,不够成侵犯名称权,据此本题的A选项不也正确。
22.答案:D
考点:审慎监管
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查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没有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由此可见,本题答案为D。
23.答案:A
考点: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由此可见,本题中的A选项最能支持某厂的立场。
24.答案:B
考点: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告事宜
解析:参见证券法第58条。
25.答案:B
考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解析:参见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
26.答案:A
考点:税收保全
解析: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
27.答案:A
考点:争议使用权解决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由此本题只有A是恰当的。考生尤其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必须经过人民政府处理这一程序,对政府的决定不服的方可起诉。不得不经过这一程序径直起诉。
28.答案:B
考点:环境污染的归责问题
解析: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赵某行为为职务行为,故被告只能为工厂。在本案中赵某严重失职,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9.答案:A
考点:联合国宪章的本质
解析:《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多方国家共同协议设立并由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律。A选项正确。30.答案:A
考点:国际条约的解释
解析: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3)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4)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依上述第(3)项规定,本题应选A项。
31.答案:D
考点:引渡
解析:“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
32.答案:B
考点:临检权
解析:A项不仅军舰和军用飞机可以行使临检权,有正式授权的、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和飞机也能行使临检权。B项除了对公海上船舶的海盗、贩奴、非法广播巨额船舶无国籍的不法情况可行使临检权之外,对于一艘船舶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的船舶,也可行使临检权。C项被临检船舶没有涉嫌不法行为的,对于临检所造成的损失,临检国应承担国际责任。D项一国的军用船舶和飞机对公海上的船舶,除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之外,只要有合理的依据认为其从事《海洋法公约》所列的不法情况时,即可登船检查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33.答案:A
考点:外交人员的派遣
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规定:“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34.答案:C
考点:斡旋
解析: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不参加谈判,而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C项符合题意,应选。A项调解,又称和解,其方法是将争端交由一个国际委员会查明事实、提出调查报告,并建议解决方法和制订调解方案,以促进争端解决。不合题意,应予排除。B项调停与斡旋较为类似,但它与斡旋的区别是调停是被动为之,斡旋是主动为之。B项亦不选。至于D项,明显不合题意,排除。
35.答案:A
考点:间接调整
解析: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时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本题中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只有选项A为冲突规范,仅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间接调整方法。
36.答案:C
考点:反致的类型
解析:反致有几种类型,其中“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反而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最后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乙国或乙地区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
37.答案:B
考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解析:(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2)在《民通意见》中规定,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
38.答案:B
考点:专属管辖
解析:《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这几种适用专属管辖的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39.答案:D
考点:有效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
解析: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作用,但是该效力不是绝对的,如果双反有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被受理后,另一反在第一次开庭前未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本题中,应当认定该有效仲裁协议排斥了法院的管辖权。
40.答案:A
考点:DEQ
解析:DEQ条件下,卖方只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才转移至买方,而卖方是在目的港码头卸货地点将船上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为交货。故本题中的仪器损失应由卖方美国公司负担。
41.答案:C
考点:1980年公约的适用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条可知,本题应选C项。
42.答案:D
考点:CIF
解析:在CIF条件下,卖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换言之,CIF条件下,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越过船弦时,已转移给买方,买方应直接向保险人索赔。本题中作为买方的德国公司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43.答案:B
考点:买方的义务
解析:“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载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当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
44.答案:B
考点:可转让信用证的内容
解析: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基本分类,可转让信用证是指经受益人申请,银行在信用证上特别加注“可转让”字样,将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根据UCP500规定,只有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才可转让。“可分割”、“可分开”、“可过户”、“可转移”等术语不意味着信用证可转让。未加注“可转让”的信用证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45.答案:D
考点:《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的国民待遇
解析:(1)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而最惠国待遇要求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缔约对方。(2)《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根据本公约,(a)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b)作者为非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首次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本同盟成员国和一个同盟成员国同时出版的都受到保护。”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46.答案:B?
考点:法官的权利
解析:A.C项是《法官法》第8条规定的法官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47.答案:C
考点: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
解析:根据前引《律师法》第34条规定,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48.答案:C
考点:检察官回避制度规定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制和诉讼回避制。首先考生应熟悉相关法条的内容。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制规定在《检察官法》第19条中。选项A.B中所指出的夫妻关系、姐弟关系均属于第19条中任职回避的范围,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因而选项A.B的表述均是正确的。C.D项考查的是检察官的诉讼回避制,主要规定在《检察官法》第20条中。根据此条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难看出D项是正确的。但最具有迷惑性的是选项C的表述,乍一看去这一表述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深究法条规定,对离任检察官的回避规定包含有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检察官离任后,是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但是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就是说,离任检察官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一限制是离职两年以后。而以其他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其次,离任检察官无论如何不能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一点是绝对的,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身份限制。选项D的表述忽略了“以律师身份”这一点,因而是错误的。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和诉讼回避制规定是公正原则的集中体现。任职回避制主要体现在检察官法中。诉讼回避制除了在检察官法中有规定外,在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中也有体现。对于这几个法条应联系起来掌握
49.答案:C考点:法官的司法独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因此,选项A.B不违反独立原则,选项C违反。选项D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机关的宪法原则,因此,选项D也不违反。 50.答案:D考点:公证员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8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A.B
考点:法的规范作用
解析: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和功能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指引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小林听从父亲劝导,知道未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属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而未去伐木。这说明法有指导作用和功能。(2)评价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小林父亲认为儿子不经许可去国有林区伐木,会违反《森林法》而加以劝阻,这说明法有评价的作用和功能。(3)预测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本事例不能说明法有此功能。(4)教育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本事例中未有法律的实施,因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也不能发生影响,故不能说明法有教育功能。(5)强制作用与功能,其作用对象为违法者的行为。小林未去伐木,故也无违法行为。
52.答案:B.C.D
考点:法的特征解析:法的特征是:(1)法是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2)法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故选D项。(3)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可作办案依据的东西都可列入法的范畴。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并非只有法,其他一些社会规范,如道德、政策等,有时也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据此,可选B.C项。(4)法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具体而言,法一般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法条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等。据此,A项的表述是有欠妥当的。故不选A项。
53.答案:A.B?
考点:违宪制裁
解析:违宪制裁的形式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54.答案:A.B.D
考点:执法和守法
解析:解答本题需要对守法与执法的概念及其区别有一定的了解。执法即执行法律,亦称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的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二者在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执法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守法的主体包括全社会成员。执法的内容是实施法律,守法的内容是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法要考国家机关主动进行,守法主要是社会成员不违法,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但也有积极主动守法的形式。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比守法的程序性要求高。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故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但公民的守法也有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主动守法的情况,故B项错误。根据执法与守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C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55.答案:A.B.C.D?
考点:法的继承
解析: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其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A.B.C.D四项均属于法的继承的内容,应全选。
56.答案:A.B.C?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析: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组织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D项中民族自治机关的领导人的选举同样应遵循《选举法》相关规定,并无特别规定。
57.答案:A.B.C.D
考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58.答案:A.B.C.D
考点:公民权利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选项A.B.C.D均错误。
59.答案:A.B
考点:人大罢免权
解析:《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据此,可选A.B项。注意,本条中全国人大主席团并无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其仅是有权利将罢免案提请到大会审议,故排除C.D项。
60.答案:A.C
考点:国务院组成人员
解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组成。61.答案:A.C.D
考点:宪法监督制度
解析:事先监督,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或者尚未正式颁布之前,由有关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的审查;事后监督,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由有关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的审查。根据我国《立法法》63条的规定,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实行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因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合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没有这一权力的,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故选项D正确。
62.答案:A.B.C.D?
考点:秦朝刑罚适用原则
解析:A.B.C.D四项均是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也即刑罚适用原则。
63.答案:A.B
考点: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变化
解析: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D项整个法典分为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的编排体例是《大明律》,不是《宋刑统》,所以CD错误,A.B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64.答案:ABCD
考点:《人权宣言》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制原则。
65.答案:B.D
考点: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解析:《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该条规定,只有选项B.D符合规定。同时,应当注意该条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必要条件。
66.答案:A.B.D
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条可以看出,对和调和调解不服均可以提起仲裁,而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A项表述错误,应选,C项表述正确,排除。《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此条,仲裁申请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而非6个月内,B项表述错误,当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此条,仲裁裁决书收到后15日内不起诉期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D项亦表述错误,当选。
67.答案:A.B.C
考点:拍卖
解析:《拍卖法》第56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57条规定:“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第66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注意第66条规定的处罚主体是物价管理部门,而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项不应选。据此,可知本题正确选项为A.B.C三项。
68.答案:A.B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二十二条,A.B正确。依据同法第二十九条,工商处罚不属于复议必须前置的事项,因此,兴达贸易公司既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因此,C错误。依据同法第二条、六条及七条,育人中学校长的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因此,D项错误。
69.答案:B.C
考点:邮购销售责任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为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还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题中,该公司根本没有邮购商品且该公司根本不存在,应当认定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符合规定。
70.答案:A.B.C.D
考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解析:商业银行存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71.答案:A.C.D
考点:商业银行承担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帐,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72.答案:B.C
考点:要约收购解析:《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据此,C项正确。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政权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据此,B项正确。修订后的证券法,对A项没有这样的规定。依第91条第1款,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收购要约。故D项错误。
73.答案:B.D
考点:税收保全措施
解析: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条的规定。税务所没有根据认为贾某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不应当责令其限期纳税,因此A错误。税务所对贾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符合:①贾某有明显的逃税迹象;②责成贾某提供纳税担保,贾某不能提供。而本案中贾某的情形不符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因此,B正确,C错误。税务所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应当赔偿贾某的损失,D正确。
74.答案:A.B.C.D
考点:审计报告
解析:参见《审计法》第28条第二款、37条第一款、39条及40条第二款的规定。A.B两市审计局发生管辖争议,应当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管辖机关,A不合法。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B不合法。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C错误。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审计意见书,D错误。
75.答案:A.B.C.D
考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76.答案:A.D
考点: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
解析:(1)关于A项,依《森林法》第15条之规定,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2)关于B项,依《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之规定,狩猎权不可转让。(3)关于C项,依《渔业法》第16条之规定,捕捞权不可转让。(4)关于D项,依《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
77.答案:BC
考点:沿海国以外的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解析: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的权利。
78.答案:ACD
考点:国籍冲突
解析:国籍的不正常状态包括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双重或多重国籍与无国籍)。
79.答案:A.B.D
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
解析:本题所列条文反映的是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需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80.答案:A.B.D
考点:系属公式
解析:系属公式,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系属公式是通过双边冲突规范发展起来的。选项C只有在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关系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故C项说法错误。
81.答案:A.B.C
考点:冲突规范的结构
解析:(1)冲突规范在其结构形式上主要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前面部分。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后面部分。在“系属”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被称为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所谓“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可以说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据以连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其应适用的某国法律的基础,起到了桥梁和媒介的作用。(2)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该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所以选项A.B.C是正确的。
82.答案:B.C
考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解析: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7条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B.C错误。
83.答案:ABC
考点:救济措施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2条,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8条,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5条和第88条,为防止和减少损失扩大,保全货物一方可转售货物然后索赔差价损失。
84.答案:A.B.C.D
考点:保险责任的承担
解析: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以C.D项对。A属于平安险,B属于水渍险,均包括在一切险内。
85.答案:ABCD
考点:反倾销的受理
解析:反倾销条例规定,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对商务部的复审决定,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人民法院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有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
86.答案:A.B.C.D?考点:法官任职的回避义务
解析:《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此可见,选项A.B.C均当选。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选项D当选。
87.答案:B.C.D
考点:律师执业纪律
解析:(1)《律师规范》第15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但该行为属于律师在执业机构中违反纪律的行为,而非诉讼活动中,故选项A错误。(2)第20条规定,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故选项B正确。(3)第22条规定,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故选项C正确。(4)第23条规定,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故选项D正确。
88.答案:B.C
考点:法官审案时的中立原则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根据此条规定,B.C两项法官均违反中立原则,应当选。至于A.D两项,与法官中立原则无关。
89.答案:A.B.C.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包括爱检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守法遵纪,清正廉明;刚正不阿,护法为民;文明高效,热情服务。
90.答案:AB
考点:公证员任职资格
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0条。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答案:B.C.D
考点:法律规范的概念
解析:(1)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整体而相互作用的基本元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及法律规则。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①是错的,选项A不正确;学生乙的论点①是正确的,选项C正确。(2)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是若干法律规范的集合体,即将关于某一类或相近的几类社会关系的规定集中于有一个总名称、贯穿了共同原则的法律文本中,这些规定在这一文本中有着较严密的逻辑关系。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以法律规范为主体外,还包括诸如规定法的原则、概念、技术性规定等内容的非规范性条文。所以学生甲的论点③是正确的。(3)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或法的主体,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表述有时是通过几个法律条文一起完成的。所以学生乙论点③是正确的,选项B正确。(4)有些习惯法并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所以学生乙的论点②正确,选项D是正确的。
92.答案:A.C.D
解析:法治明确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中的广泛性,要求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首先法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它既是一种治国的思想体系又是一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所以A正确。法制则是一种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及制度的简称,所以B错误。法治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所以C.D项正确。答案应为A.C.D。
93.答案:A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权、地方性法规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1)错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以(3)错误。自治州的选举是间接选举,小张不一定有权利,所以(2)错误。
94.答案:AD
考点:《明治宪法》的内容和特点解析:B项,它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仅范围狭窄,而且随时可加以限定。C项,它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
95.答案:AC
考点:外交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解析:A项领馆馆舍及其财产原则上是不得征用的,但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征用,并且必须要给予补偿。B项非经馆长的允许,即使是在送达司法文书、遇到火灾和流行病发作的情况下,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使馆的任何地方。C项未经馆长的允许,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领馆的工作区域,但是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采取迅速的保护行为时,可以推定馆长同意。D项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接受国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不论轻罪、重罪,均不得逮捕、拘留、监禁、搜查,但是对于领事人员犯重罪的,则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96.答案:AC
考点: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注意的是,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公共秩序条款的矛头指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独特之处。
97.答案:AC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采用斡旋、调节与调停程序,这一程序由争端当事方选择,并非强制性程序。该程序秘密进行,并不受时间限制。
98.答案:B.C.D
考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但依有关特别法的规定,仍具有免责事由存在:(1)战争行为;(2)不可抗力;(3)第三人的过错;(4)受害人的过错。即本案若具有以上4种情形之一时,就可免除化肥厂承担赔偿的责任。故A可予排除,因为其判断太过绝对。对于环境污染责任,救济途径往往有两种: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此B项正确。至于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明确指出加害人须就法律规定的事由(如受害人身亡的原因)及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加害人如能证明,则可免责。故此C项正确。另外,《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时起3年,可见D项亦是正确的。
99.答案:A
考点:虚假陈述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2)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3)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4)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的;(5)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选项BCD符合规定。选项A中,王某的投资动机虽然不正确,但其没有能力操纵证券价格,故不满足第(5)的规定,为因选项。
100.答案:C
考点:消费者购买不合格商品的救济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依据此条规定,显然C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