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援外司负责人就《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商务部援外司负责人就《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08年第18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2月31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就《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商务部援外司司长王世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是我国对外援助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援外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规范成套项目管理,原外经贸部于1999年制订印发了188号文件,明确了对外援助的实施管理办法。
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188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援外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成套项目管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成套项目管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固定下来,已成为对外援助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因此,在总结188号文件印发以来援外成套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司会同我部财务司、条法司负责起草了《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赴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与援外实施主体企业座谈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公布施行的《管理办法》吸纳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类成套项目实施主体在投标、考察、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同时,也对商务部在实施主体管理、招标、造价、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方式及职责,做出了比较系统的原则性规定。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驻外使馆经济商务机构在成套项目管理中相关职责,加强了项目的境外管理。
问:成套项目考察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在这方面,《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能否再进一步做一些说明?
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成套项目考察,应分可行性考察和专业考察两阶段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合并进行。这有利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立项和项目方案设计的科学性,为项目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减少项目实施中的变更和补款。
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负责监督管理成套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第十二条还规定“受托管理机构组织成套项目招(议)标,商务部对招(议)标进行监督。”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什么出于什么考虑呢?
答:商务部负责监督管理成套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并明确规定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招(议)标,商务部负责对招(议)标活动进行监督,这充分体现政策制订、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
问:为配合《管理办法》施行,商务部援外司还将做哪些工作?
答:下一步我司将以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和宣传,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在试行中,还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援外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