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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这个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90%都认为共同债务,这是以前的操作方式,现法院原则上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外,但还需考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借款时夫妻感情如何、债权人夫妻双方的关系等,除此之外,还需对两方面进行审查,一,借款是否夫妻双方合意;二、借款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如果这个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是一方单方所借,另一方不知道,也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审查下来,这个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但另一方对借款是清楚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两有一,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都不具备,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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