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08日
汪信明律师代理居住美国的赵*强先生涉外离婚案成功在重庆渝北区法院调解结案! 涉外离婚协议书 汪信明 律师 电话:023-66591148 甲方:赵*强,男,汉族,出生于196*年10月3日,住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号3—1。 委托代理人:王*均,女,汉族,出生于 194*年8月3日,住址同上,系原告赵*强母亲(已办理涉外委托手续)。 乙方:彭*梅,女,汉族,出生于196*年4月21日,居住地:渝北区龙溪镇金龙路**号附9号一幢一单元8—1,电话:********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愿离婚。 二、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路**号附9号一幢一单元8—1房屋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共同所生女孩赵**由乙方抚养,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从小孩现在到其大学本科毕业生活费、教育费,共计伍万元整。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委托代理人和乙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赵*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汪信明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