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2-01-02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7日零时起将汽、柴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37元和0.34元。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在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家为什么还要调整成品油价格?
  答:当前国内通胀压力依然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调整成品油价格,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近一段时间以来,受中东、北非特别是利比亚局势动荡影响,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大幅攀升。3月初,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和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达到每桶105美元和116美元,为2008年9月底以来的最高点,之后持续在每桶100美元和110美元以上的高位运行。多数机构预测,利比亚政局动荡对石油市场的影响短期内不会消除,加之日本灾后重建和替代核电对石油的需求可能明显增加,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将继续呈现高位运行态势。
  其次,石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2010年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5%,石油安全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适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有利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正常合理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抑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
  第三,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国内成品油价格长期背离国际市场走势、背离国内市场供求,必然导致成品油市场供应严重短缺,限供、排队现象屡屡发生,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反过来推动整个经济社会运行成本的提高,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在坚持接轨机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和价格形势,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问:请问国家在这次提价幅度安排上是怎么考虑的?
   答:随着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的开启,国内许多机构对调价做出预测。如果按当前国际市场价格和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提价幅度要大大超过这次安排的水平。为最大程度地缓解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减轻用油行业成本增支压力,国家进一步压缩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加大了企业自行消化的比例,并适当推迟了调价时间。
  问:成品油价格提高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国家将按照2006年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时建立的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继续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临时补贴。
  需要强调的是,3月初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同时,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也就是说,成品油价格上调对低收入群体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各地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统筹解决。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答:国家已明确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充分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并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确保成品油市场特别是春耕柴油市场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最高价格上限,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