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04日
1.程××(被告人,客户)贪污、挪用公款、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一案(2001年-2002年,广汉) 承办律师:戴先华 本案是当时广汉市建国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标的200多万,各方关注,辩护难度较大。戴律师将此案作为2002年度重点办理的一起大案,认真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法理,参考同类大案的成功经验。决定采用“化控方证据为我方证据”的策略,在全面承认控方证据的前提下,深入剖析了控方证据存在的矛盾、缺陷、歧义,说明控方证据达不到其证明目标,充分展现了戴律师深厚的证据学功底,庭辩效果明显。经一次退侦、三次开庭,法院最终判定程××不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对其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一案判处缓刑。之后,检察机关也未提起抗诉,本案的结果超出了律师在收案时预料的最好效果,客户极为满意。 2.王××(被告人,客户)合同诈骗罪一案(2006年,成都) 承办律师:戴先华 1999年1月,王××参与合同诈骗罪,在其他共犯已经判刑入狱五年后,王××被逮捕归案。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控方的证据相当充足,被告人也认罪。正因为如此,××区法院与检察院选定此案作为2006年成都市和××区人大代表视察庭审工作的第一起开庭案件,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由于此案系法院与检察院共同选定,对审判方与公诉方均十分有利,而对辩护方则存在难点(案件辩护空间非常有限且时间紧)。结果,戴律师被选定代表律师界出庭辩护、参与庭审,与法院刑庭庭长、检察院公诉科长同台竞技。经精心准备,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展示了较好的执业形象、领先的刑法理论水准、精湛的论辩技能,不但被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同志肯定,也获得了人大代表评议98分的较好成绩,为律师界争得了荣誉。 3.胡XX(被告人,客户)故意伤害罪一案(2007年,成都) 承办律师:戴先华 2007年3月,胡XX与其同事在执行职务中,将两名受害人殴打致死。 针对控方证据材料,律师精心制作了辩护词,在法庭上,以“胡XX不是本次事故的组织者、指挥者,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被害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伤后没有得到及时抢救”等理由,请求法庭对胡XX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由于律师精要、合理、适度的辩护意见,法庭从轻判处胡XX无期徒刑,免于死刑。 4.兰XX(犯罪嫌疑人,客户)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2007年,成都) 承办律师:戴先华 2007年2月,因四川XX旅行社有限公司控告兰XX职务侵占25万元,兰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分析证据材料后,认为兰XX在履约过程中未按时向公司交付团费,法律性质属于经济纠纷,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从主体要件看,兰XX不是公司的人员;主观要件看,兰XX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客体要件看,兰XX拖欠的款项尚不属于公司所有。据此,向公安机关提交《关于兰XX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书》,要求撤销案件。经多方努力,公安机关同意兰XX取保候审,期满后撤销案件。 律师在本案中体现出深厚的经济犯罪法理功底和高超的办案艺术,深深感动了客户。事后,客户向律师赠送“道德高尚 以理服人”锦旗一面。 5.张X(犯罪嫌疑人,客户)涉嫌偷税一案(2007年,陕西蒲城) 承办律师:戴先华 2007年6月,张X因陕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股权转让事宜,涉嫌偷税60余万元,被网上通缉而遭刑事拘留。 律师接受委托后,短短一个月,冒着炎炎夏日,四到蒲城,就地办案。本案产因复杂,社会各种势力交错,且是异地办案,困难重重。律师以敏锐的头脑,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及时会见张X,制作、调整办案方案,与当地公安机关、社会势力进行有理、智慧的交涉。经多方努力,张X刑拘30天后,被取保候审,本案后来被依法撤销。 律师在社会势力参与、法治环境欠好、人生地不熟进行异地办案,依据法律、证据,协调各方关系、利益,保护自已,维护客户权益,表现出了相当的负责精神、过人胆识、灵活技巧、服务能力,是承办异地重大疑难案件的考验和水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