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实务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在2009年6月,该《规定》经过一些修订后,由商务部颁布施行。本节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写的《证券发行与承销》中的相关内容,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操作程序进行介绍。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适用于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股权并购一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下文简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二是指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情形一是指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二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再参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收购境内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再参照该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境内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关于设立外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再参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