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益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市人民政府规章: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2003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