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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律师贺文龙诉阿里巴巴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上诉案2008年3月11日质证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兰州律师贺文龙诉阿里巴巴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上诉案2008年3月11日质证

2008年02月02日

   兰州律师贺文龙诉阿里巴巴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上诉案2008年3月11日质证

    兰州律师贺文龙诉阿里巴巴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一案,2006年10月12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经兰州两级法院两次移送,两次开庭,时经一年有余。2007年11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一审判决书,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贺文龙的所有诉讼请求。 

    2007年11月14日,兰州律师贺文龙提出上诉并交纳了全部上诉费用。2008年1月2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上诉高院业已受理,由民三庭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决定2008年3月11日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质证,庭审时间在质证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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