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来源:金融时报 广西保险律师
本报讯 记者方华报道 由金融时报社联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共同主办的2011中国保险十大新闻评选暨保险新闻宣传座谈会日前在京举行,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蔡基谱,金融时报社社长汪洋、总编辑宋辅良,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孙沛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伊生出席会议,并与30多家中外保险机构代表聚集一堂,共同投票评选出“2011中国保险十大新闻”,这也是这一年度评选活动连续第七届成功举办。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保险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汪洋在致辞中表示:“要正确处理好行业发展、企业发展与舆论宣传的关系,针对保险行业现实存在的新闻点,如何抓取并给予报道,是新闻媒体和保险业共同思考的命题。作为媒体,我们肩负着社会责任,要真实反映保险业存在的各种现象、成就和问题。”他说,随着消费者和媒体受众的日渐成熟,有关保险行业的新闻报道如果赢得了公众的信任,保险企业也会从中受益,行业与企业“共存共赢”的关系会日益明显。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新闻媒体和保险业要在知识普及、消除误区和盲区上下工夫,作为一家综合性、以财经为特色的主流媒体,《金融时报》将努力打造成为一家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媒体,将继续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舆论支持,也希望与保险业界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办好并利用好这块舆论阵地。
孙沛城在发言中表示,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保险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和进步,但作为一个弱势行业,保险的社会公信力、声誉及形象正在受到挑战,建议在加强保险新闻宣传报道的过程中,媒体除了体现重大政策宣传报道的权威性和高水平解读外,还应当更积极踊跃地渗透到保险业基层,关注保险消费者利益,了解更多一线生动、有价值的新闻素材,准确反映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进程。
“一年一度的保险十大新闻评选活动不仅意义重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其权威性和专业水准已经得到保险业界的高度认可,到今年已经成功举办了七届,这几年,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评选活动很多,但中保协真正参与其中的活动也就仅此一项,多年来持续关注整个保险行业发展,使得这一评选活动成为关注保险业改革发展与重大新闻事件的‘风向标’。”伊生在发言中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加强与金融时报的密切合作,为保险企业的新闻报道和品牌宣传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引导。下一步要建立健全行业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高效、及时、便捷的特点;重点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开展行业主题宣传活动,客观展现保险行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
“一个行业即使有再多的财富,如果没有正面的典型,没有英雄,我认为这个行业是一个悲哀的行业,因为财富和英雄不能相提并论,并且这种英雄要赢得百姓的认可,能够与百姓利益的关切度紧密相连,即保险服务要体现于典型中间,我建议整个保险业要推出一批百姓认可、站得住脚的重大典型,组织集体采访,集中一个时段给予传播,让保险业正面、典型的声音普及中华大地,形成舆论普遍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从整体上提升保险行业的形象。”宋辅良在主持会议时表示,为提升新闻的迅捷性,金融时报正在加强与主流财经门户网站的合作,以有效实现新闻的第二次传播;其次要创造条件组织记者多下基层采访,报道基层公司的鲜活事迹和重大典型。作为保险业新闻宣传的主阵地,金融时报将加大保险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报道力度,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促进保险公司抓管理、强内控、规范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金融时报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联合评出 2011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图为2011中国保险十大新闻评选现场。 付秋实 摄 1、中国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
绘制未来五年保险业发展蓝图
2011年8月18日,保监会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明确未来五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初步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点评: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已经站在一个全新的发展平台上。到2010年,保险业年度保费收入已达到1.45万亿元,是2005年的2.7倍,总资产突破5万亿元,是2005年的3.2倍。当前,保险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抓住这个时期的难得战略机遇,全面提升保险业科学发展水平,深入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保险业自身发展壮大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将继续保持蓬勃健康的发展势头,经济总量的增长会带动现有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容量扩大,保险覆盖面的拓宽和渗透度的提高,会进一步拓展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将更加旺盛。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外部经济环境更加复杂,金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传统发展模式的问题更加突出,风险防范任务更加繁重,保险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规划纲要》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蓝图,是未来五年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机构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一个行业的五年规划虽算不上鸿篇巨制,但作为引领整个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的“路线图”,如何将其中的内容与精华一一呈现,则需要保险市场的参与者自己书写。
2、保险监管换帅
项俊波首度发声力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10月底集体换帅,原中国农业银行(2.59,0.00,0.00%)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项俊波就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7日,作为中国保险业新的领航者,刚刚履新保监会主席一职38天的项俊波终于打破了“静默”。在这次媒体参与的座谈会上,项俊波将调研的主题选定为公众诟病最多、媒体报道频率最高的焦点话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点评:此次接任吴定富成为中国保监会主席的项俊波,不仅有着丰富的经济金融工作经验,其以往的人生经历也颇具传奇色彩。他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还创作过多部影视剧剧本并曾获得“飞天奖”一等奖。
保险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有目共睹,但随着规模的日益壮大、对国民经济渗透程度的迅速加深,保险业的风险防范、规范管理等问题也日趋紧迫。尤其是备受社会公众诟病的保险业诚信问题,大家都对兼具审计和金融工作经验的新主席充满了期待。
令公众颇为满意的是,这位一直因低调而略显神秘的中国保监会主席也非常务实,从10月31日第一次走进金融街(6.00,0.03,0.50%)中国保监会大楼,项俊波就马不停蹄地开始了调研摸底:先是到几大保险公司听取汇报,然后至广东深圳进行实地考察,随后又紧锣密鼓地与中资公司、外资公司、消费者、专家学者、监管机构等进行座谈。此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座谈正是“八大座谈会”中的一部重头戏。
“一个社会只有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个社会才能够实现和谐发展。在保险市场中,消费者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处在弱势的位置,需要监管机构的保护。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者的天职,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中国保监会位于22层的会议室里,项俊波听取了消费者、法官、律师、记者、消协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如此简洁地诠释保险监管者的“天职”。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话题,项俊波首次面对媒体“高调”发声,可谓意蕴丰富。
正如项俊波所说,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保险消费者,就不存在保险市场,也就不需要保险监管。只有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保险业的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只有妥善处理好大家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坚定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只有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保险监管工作才能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落到实处。
3、保监会力推商业车险制度改革
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第一诉求
2011年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可自行拟订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限定了门槛: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两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车辆数达30万辆以上等。
保监会征求意见结束不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10月底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新示范条款去除了14项所谓“霸王条款”,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尤其针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争议问题做了调整。
点评:一段时间以来,从“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到“霸王条款”,车险话题成了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话题。
尽管近年来监管层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不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保险公司还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为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监会高度重视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相关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系统地规范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原则、条件及配套监管办法,从制度层面上更好地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全面推动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保监会称此次改革应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二是严控风险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平稳渐进原则。
其实车险费率改革从2003年初次推行,到此次重启,已走过了十个年头。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差异化,在管理模式方面,条款费率管理分为由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独立开发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不过,此次保监会设定的门槛不低,特别是“连续三年综合成本率小于100%”的要求将很多财险公司挡在了门外。
从车险改革试点城市深圳今年的情况来看, 3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该方案使大部分车主从车险费率浮动中受益。10月15日,深圳保险行业启用车险费率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通过车险保费的经济约束和激励,对于减少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将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作为热点话题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虽然如同箭在弦上,但实质性的进展却较为缓慢,监管层对此颇为谨慎。虽然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必然趋势,但具体时间表很难预计。
4、新华保险(27.12,0.05,0.18%)成A股保险第四股
A+H股同步成功上市
12月16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金立群(左)与新华保险董事长康典(右)共同为新华保险A股交易鸣锣开市。 时隔四年,A股IPO大门再度向保险企业开启。曾经酝酿过上市计划的新华保险,上市之旅终于成行,2011年12月15日及16日,新华保险相继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以A+H方式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并成为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保险“第四股”。
此次新华保险确定H股及A股的发行价格分别为28.50港元/股和23.25元/股,全球发售股份数目为3.58亿股,其中香港发售股份为996.35万股,国际发售3.48亿股,A股发行数量为15854万股,占A+H股发行后总股本的5%(若全额行使H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70.8股,占本次A股发行数量的20%。
本次A股发行,网下冻结资金总计约为513亿元,为今年A股IPO网下冻结资金之最。网下认购倍数高达57.18倍,创2011年至今融资规模15亿元以上IPO网下认购倍数的新高。其H股发行同样火爆,四名基础投资者总认购金额已达7.8亿美元,基础投资者认购比例超过50%。
点评:在业内看来,沪港两地资本市场的成功登陆,不失为新华保险发展的新起点。继成功上市之后,新华保险资本金的进一步充实将为其战略转型落地提供充分保证,并为未来业务拓展和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预计此次IPO将直接提升新华偿付能力至170%以上,这对公司意义重大。”平安证券研报测算,随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新华投资范围将会放宽,可以参与担保信用债、PE和不动产等投资,投资收益率或有明显提升。同时,其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将被取消,重新进入网点扩张期,个险渠道保费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自新一任管理层上任以来,新华保险2010年起已经着手新一轮的战略转型,根据国内外寿险业发展形势和中国城镇化、老龄化的历史机遇,制定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并将养老、健康产业列为未来重点拓展的目标。
创业15年来,新华保险的保费规模已经冲刺至市场前四位,以近4年来36.9%的保费复合增长率领先于同业。截至2011年9月末,其市场份额为9.7%,居寿险市场第四位。
“待资本约束解除后,其业务将蓄势待发。”安信证券报告预计,此次IPO后新华2011年末的偿付能力将大大提高,两个方面将获得显著改善:一是营业网点的扩张,二是投资收益率有望明显提升。
5、银保“滑铁卢” 拖累寿险保费增速
取消驻点全面落实 银保佣金透明化
继2010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90号文”)大力整饬银保业务以来,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细则化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得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保险”被再次重申。此外,一系列规范化的措施,标志着银保合作开始走向深化。
一方面受银监会“90号文”和银行揽储压力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大幅高于当前保险公司的分红水平和万能结算利率,银保业务的展业模式迟迟未有实质性突破,银保产品的销售能力下降,导致整个寿险业银保渠道保费增速持续下滑。三家上市保险公司银保业务的负增长在9月份进一步放大。
以三家披露中期业绩的上市险企为例,平安人寿银保业务规模由2010年上半年的162.69亿元减少17.3%至2011年同期的134.59亿元;今年上半年太保寿险银保渠道实现业务收入280.0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其中新业务收入207.1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3%;中国人寿(17.24,0.07,0.41%)2011年上半年实现银保保费944.2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5%,增速下降。银保渠道首年保费从去年同期的840.55亿元降至今年上半年的791.99亿元,占银保渠道总保费的83.4%,其中首年期交保费下降9.9%,首年趸交保费下降5.2%。
点评:鉴于银行网点理财产品集中的现状和银行客户的消费偏好,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多为低利润率的简单投资型产品。与银行其他理财产品“混淆销售”的行为同样涌现出来,结果造成严重的销售误导和集中投诉。
继“取消驻点销售”的“90号文”出台之后,今年两家监管机构进而发布的《监管指引》,保留了“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得在银行网点驻点”的规定,这让一部分保险公司打消了“取消驻点或为暂时性规定”的幻想。
当然,“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监管规定,则使得银保资源向大中型保险公司集中,有利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一方面合作关系趋于稳定,另一方面银行渠道的资源稀缺性凸显。业内人士认为,合作关系的稳定,有助于双方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因此,调整和优化银保渠道的业务结构,就成为新政后的当务之急。
但业内普遍担忧,银行渠道稀缺性的加剧,将导致佣金价格战。此次《监管指引》的出台,两家机构向银保业务的管理费用开刀,使监管工作进一步触及“雷区”。
根据新政策,保险公司应至少由一级分支机构向银行二级或以上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代理费用,具备条件的要实现“总对总”的集中统一支付;保险公司要据实列支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银行要对收取的代理费用加强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激励费用;严禁给予、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
专家认为,加强代理费用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对银保业务单独核算,有助于防止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地发展银保业务。
6、保监会新设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创新监管组织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被提上保险监管的重要议事日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协调监管政策,研究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和措施,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引导保险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点评:近几年,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快速发展,一些长期以来逐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正在暴露和显现出来,“销售误导”、“理赔难”、“保险条款不合理”、保险投诉和纠纷等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可能有需求方即保险消费者的理解和认知局限的原因,比如因为保险知识欠缺,所以容易想当然或者被误导。但必须正视的是,造成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还有供给方和监管方的原因。
毋庸置疑,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因此,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第一把火点燃的就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他表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另外,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消费者处在弱势的位置,需要监管机构的保护。一个社会只有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个社会才能够实现和谐发展。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消费者利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缺陷。
因此,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自2010年以来,我国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力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监会在“三会”中率先成立了保险消费者保护局,其职能包括研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受理投诉咨询、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据了解,该局将从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上入手,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7、入世十年成功演绎“国际化”
“西学中用”形成互利共赢格局
201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整十年。根据2001年的入世协定书,保险业在外资企业设立形式、经营地域、业务范围、法定分保、营业许可发放等方面作出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成为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十年间,我国保险业始终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积极把握对外开放主动权,逐步推动行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截至2011年11月末,共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4家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各级分支机构近1300家。与此同时,我国也有8家中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了27家保险营业机构,6家中资保险公司设立了8家海外代表处。
点评:“中国入世谈判最艰难的部分是保险,而且中国入世谈判最后的一个堡垒也是在保险领域里完成的。”在2006年9月召开的一次国际论坛上,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如此回顾并陈述。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业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对很多西方国家的政府选举十分重要,因此在入世谈判中,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始终是一个焦点问题。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保险业过渡期只有3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2年全面对外开放,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直至2004年底过渡期满,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98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3%。从2005年至今的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阶段,除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以外,在业务和地域范围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已享受国民待遇。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发展较快,市场份额分别为11.91%、13.54%、5.85%和6.66%。
作为中国入世谈判的焦点和入世后金融业开放的排头兵,中国保险业在“西学中用”的10年中,极大发展了源自国外市场的营销员模式和投资型保险,这助推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也恰逢近10年国民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黄金时期。然而,在国民经济增速放缓、资本市场萎靡不振、劳动力成本上升、利率步入上升通道等因素叠加的经济周期,中国保险业暴露出产品结构投资化、保障性能相对不足、营销渠道集中化等症结,结果带来了增员难、销售难、资本市场影响显著等一系列影响。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但是从中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应该会逐步向好,国内医疗、养老等重大民生改革举措稳步推进,保险业需要更好地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保持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何一如既往地推进行业对外开放,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住历史发展的机遇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改革求发展,以开放促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这些“老课题”仍将是我国保险业必须认真对待的“新功课”。
8、保险营销员遭遇“用工荒”
个险渠道求解增员难
春节过后,保险业上演着现实版的“用工荒”一幕:各大保险公司打出新一轮的营销员招聘广告和“护角”战争,甚至在招聘广告中冠以“新人高底薪”字样吸引眼球,但即便如此,营销员岗位仍然乏人问津。
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和市场开拓难度的加大,导致保险营销员“增员难”在整个行业蔓延开来。今年上半年,多家寿险公司营销员数量出现增速下降的趋势,部分公司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导致营销员数量较年初出现下降。
在销售难的背景下,不乏主动淘汰落后人力的保险机构。中国人寿主动淘汰落后人力,主动削减了个险渠道低产能的营销员数量。
点评:营销员增员困难的根本问题在于,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关系不顺,且佣金收入增长停滞。申银万国分析师孙婷举例称,以制造业为例,在1998年~2008年间,平均工资保持10%~20%的增速,但寿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自2005年到2009年并未出现明显上涨。
受劳动力成本上升、营销员产能增长停滞、佣金收入少有增长等因素影响,营销员增员难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一种担忧认为,营销员增员恐会出现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转折”。
由于2007年~2008年增员很快,因此今年增员速度下降在情理之中,只是今年营销员增员数量的下降恰好与人力成本上升、刘易斯拐点的讨论“偶合”在一起,导致市场出现对“增员拐点”的担忧。
一份针对国内某寿险公司营销员收入结构、活动率、年度留存率的调研报告显示:该保险公司一年的营销员留存率低于20%。各国经验表明,最优秀的销售人员,只占到这个群体的7%,余下的人力产能并不高。迫于生存压力的销售误导行为,让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松散的代理销售关系,成为矛头指向的万恶之源。
业内普遍认为,保险公司一方面需要加强培训,提高营销员人均产能及佣金收入,另一方面还需要大力拓展其他渠道,如银保、电话销售、保险经代等渠道。
9、“三农”保险继续深度推进
2011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并确定今年农业保险在继续扩大覆盖面中的三项重点工作:首先要“突出重点”,坚持以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畜产品及森林为发展重点;其次要“突出亮点”,紧密围绕中央区域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发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种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宏观战略部署,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新领域;再次要“突出特点”,对地方支柱农业和区域优势品种,特别是 “菜篮子”产品,积极开展试点,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11.08,-0.52,-4.48%)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
2011年,保险业更好地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更加广泛地开拓“三农”保险的服务领域。
点评:作为农村收入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被认为是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之一,也连续多年被中央“1号文件”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加以强调。
在历经数年的快速发展后,我国农业保险如今的大规模试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农村的风险管理体系,也为进一步解决农户因灾返贫、迅速恢复生产能力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保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监管部门的这一重要举措将为“十二五”时期农险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农业保险也出现发很多新模式,解决了农业保险中的老问题。如人保 “常德模式”,以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为支撑,以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为平台,以乡镇农业保险专、兼职干部和村级协保员队伍为依托,打造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解决了农业保险和农民对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自从2007年中央开始支持农业保险以来,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种植和养殖业保险的种类不断增加。广西、云南、陕西等地进一步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香蕉保险、烟叶保险、甘蔗保险、芒果保险、苹果保险、蔬菜保险、核桃保险等。除传统的种养业成本保险之外,天气指数保险和价格保险也在不断取得试验成果。另外,上海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今年通货膨胀水平较高的环境下格外引人注目;北京、湖南等地也已开始研究农产品价格保险问题。
实际上,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在稳步推进农业保险的同时,已经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契机,进一步将与农民、农村有关的人身保险推广到农村地区,在许多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农业保险乃至农村人身保险都出现了井喷式发展。
尽管农业保险在今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不能忽视,由于各种制约因素,如何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对保险业来说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10、险资首次涉足保障房建设
800亿元险资集结“蓝德计划”
2011年3月9日,中国太保(18.90,-0.15,-0.79%)宣布,旗下太平洋(6.82,0.34,5.25%)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正式通过保监会备案,计划募集40亿元用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建设的近50万平方米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这是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单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开创了保险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先例。此后,中国平安(34.12,0.34,1.01%)、中国太保新的保障房债权计划相继获监管部门备案通过,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两地。
于去年年底启动的“蓝德计划”——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总金额近800亿元、7年期的债权投资计划,于今年5月获保监会备案通过,成为保险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的最大一单。
点评: 在“不动产投资”解禁之后,保障房建设成为保险资金期望从中分享“政策红利”的新途径。当然,“政策红利”能否带来真金白银,市场各方正拭目以待。
除了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外,银行信贷资金、公积金结余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均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
2009年,“不动产投资”已经在法律层面向保险资金放行,法律障碍已经去除。2010年,由政府号召、非商业地产性质的保障房建设项目,同时向规模大、周期长、来源稳定的保险资金摇出了橄榄枝。
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项目,出租和出售都不是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这一准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保障房建设周期长、回报率较低。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资金愿意“入场”,更多是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并期待分享“政策红利”。
另从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角度看,保障房项目不失为一次有益的机会。这一项目的投资期限往往较长,符合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负债久期较长的特点,有助于改善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增强保险公司资产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业界认为,作为趋利的社会资金主体,构建合理的盈利模式,创造合理的社会资金回报,是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前提。“十二五”期间,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若要完成,必将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共建。可以预见,政府让利和金融创新,将是未来盈利模式尝试的主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