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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案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李斌祥律师
一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马某亲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人为第三人的代理人。马某户口原在崇文区体育馆路,03年经申请调出到宣武区,06年马某要求被告为其办理户口迁回登记,派出所须原告提供户口薄,第三人马某不愿提供户口簿,故派出所无法办理迁入。
二、判决结果
    认定该派出所并未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律师点评
    本案焦点是不作为行为的认定,判处所对原告的申请已经做出了答复,所以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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