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刑犯重新犯罪上升快、间隔短 |
日期:2007-12-20 1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323次 作者:林中明 李平 |
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轻刑化趋势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多发,留所服刑人员数量逐年增多。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最近一项调查显示,留所服刑短刑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现象突出。2003年至2005年9月,该院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中属于累犯的有188人,而这些人当中曾因刑期较短而留所服刑的刑释人员有79人,占了42%。 调查发现,当前留所服刑短刑犯呈现出新的特点: 短刑犯重新犯罪上升快。金山区检察院跟踪三年来起诉的留所服刑短刑犯发现,留所服刑短刑犯中的累犯占同期累犯的比例由36.7%上升至50%,已明显高于长期刑罪犯。 重新犯罪间隔短。79人中刑释后1年内重新犯罪的有49人,其中有18人在刑释后3个月内再次犯罪。 罪刑普遍加重。79名案犯中,有59人后罪所判刑罚重于前罪,占74.7%。 “交叉感染”明显。79名累犯中,结伙犯罪有31人,其中16人系在服刑时结识,占51.6%。 调查显示,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矫正工作面临五个难题。 难题一:被判处一年以下监禁刑的罪犯呈逐步上升趋势,看守所改造短刑罪犯的任务越来越重。 难题二:管教力量不足、警员超负荷工作、管教力量专业化程度不高制约了改造质量的提高。 难题三:看守所工作条例对短刑犯的教育改造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系统规范科学的矫正手段。 难题四:由于对轻罪案件没有统一规范的快速审理机制,诉讼周期长导致羁押期相对加长,判决宣布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所剩无几,教育改造工作难以开展。 难题五:由于刑期短、改造表现较难评定、减刑幅度有限等多种因素,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针对留所服刑短刑犯累犯呈现出的特点、难点,该院检察官建议采取4个对策—— 对轻罪案件尽可能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控制办案期限,缩短办案时间。 加强看守所管教警员的专业培训和岗位考核,调配充实监管专业人才。监所检察也要加强对留所服刑犯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 保障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权利,对有立功表现的短刑犯,及时兑现法律规定,提高留所服刑罪犯改造矫正积极性。 在刑罚中积极落实轻缓化刑事政策,扩大缓刑、罚金刑、管制刑的适用,同时适当扩大短刑罪犯的假释范围,强化监外执行监管考察措施,做好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教育改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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