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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援助岳某某系列强奸、抢劫案
发布日期:2011-12-18    作者:110网律师
岳某某系列强奸、抢劫案,因岳某某多次作案,其家人认为其罪行严重,没有任何希望,没有为岳某某聘请辩护人,我受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岳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担任被告人岳某某的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我发现岳某某多次强奸、抢劫,全系一人作案,在作案时没有留下过多线索,除非岳某某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很难掌握其犯罪事实。通过会见岳某某他得知岳某某案发系因他人涉嫌销赃引起,岳某某多次强奸、抢劫犯罪事实是岳某某被公安机关教育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的,依法构成自首。为此,我在庭前与公诉人就岳某某自首情节交换了意见,并向法庭提出岳某某具有自首和悔罪的从轻处罚情节,虽然岳某某罪行极其严重,但不符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法庭应当给予岳某某再生的机会。法院最终接受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处岳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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