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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札》一起荒唐离奇的强奸、抢劫案 2010年06月30日
发布日期:2010-08-04    作者:李建成律师
 
这个故事其实不是我所经手的,是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做的。但其荒唐离奇的程度很值得我来和大家说说。
        有那么一对年轻的男女朋友,相处的很好。双方也各自见了父母,家长们也非常喜欢对方。尤其是女方的家长非常喜欢男孩子。男孩子非常的爱女孩子,同时,平时表现也不错,常常热心的帮助女孩子家里帮这帮那。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好,渐渐已经到了谈婚论家的年龄,家长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双方的家里已经开始准备张罗婚事。
      几个月前的一天。女孩子的父母要出门远行。家里就女孩子一个人在家。女孩子的父母放心不下自己的女儿。在临走前,一再的叮嘱男孩子要照顾好自己的女孩。
      但不幸的事情还是降临了。在半夜,一个蒙面的男子翻窗进入了女孩子的房间。对女孩子实施了猥亵,并拿走了家里的一些钱。
      女孩子遭到厄运后,第一个电话打的是110,第二个电话打给的就是男孩子。
      不到一天案件就被警方侦破了,但最后的结果却让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蒙面的男子竟然就是那个男孩子。而这个男孩子实施这些行为的动机让人觉得荒唐甚至可笑。
      原来,男孩子并非是想真的去猥亵女孩子,也并不是真的要去抢什么。要知道,对于女孩子家里的钱存放的位置,男孩子是清楚的很。他之所以如此做,仅仅来源于一个荒唐的想法。他觉得,如果这样吓唬吓唬女孩子,然后他再出面保护女孩子,女孩子会更加的相信他,更加的爱他。同时,他也想通过这种方式看看女孩子是不是处女。
      我没有去看守所会见这个男孩子,所以,我无法得知是什么样的男孩会有如此荒唐的想法?是愚蠢的要死,还是为了爱而冲昏了头脑?但法律是无情的,虽然女孩子一家在第二天得知是男孩子所做的后,就立即表示不想再追究任何的刑事责任。但警方仍将案件依法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ps:本案中比较可恨的是主审这个案件的法官。我的朋友基于男孩子的陈述,其主观上却是没有犯罪故意,而进行了无罪辩护(虽然比较难,但尊重了男孩家属的意见)。结果,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竟然对此大发雷霆,要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且口出恶语:我一定要认定这个男孩子入室抢劫和强奸这个罪名。我一定要判他10年以上。
       呜呼,法官大人,法无外乎人情。何必对一个犯下如此荒唐可笑错误的年轻人不依不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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