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110网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他民事主体对国有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其他民事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两种方式:出让和划拨。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是通过向国家交付地价为对价而换取土地的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核心是无偿取得,不以支付地价为对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合作建房的情况很多,一般是一方出让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投入款项,双方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承认这种情况下合作建房的效力。一方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投入款项进行合作建设,没有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而且有利于我国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应是有效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只有依法征收为国有后方可进行土地开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