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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1-12-15    作者:110网律师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两种情形:
  (1)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证书授权不明,容易使代理人作出违反被代理人本意的行为,从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发生这种情况,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他授权时处于漫不经心的状态;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他有机会发现代理证书授权的不明确并提出改正,但他没有这样做。因此,对第三人的损害,是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造成的,由他们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2)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授权事项应当合法。如果被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作为违法事项的授意人和作为违法事项的执行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向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对授权事项是否违法需有识别能力,否则连带责任不能成立。如果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而不表示反对,他就是没有履行被代理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必须与代理人一起对行为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也有两种情形: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不具有代理性质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人理应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三人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无权代理中,如果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交易,那么第三人就是恶意的,不值得保护,当然应当与恶意无权代理人共同向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与代理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代理人因共同过错给被代理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全体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共同过错,则由实施了过错代理行为的代理人承担责任,其他代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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