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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发布日期:2011-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四纵)(专门法院一律不管辖行政诉讼)(表-1)
基层法院
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
中级法院
①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不动产登记除外)②被告特殊:中央专利部门、中央商标部门、各级海关、证交所(含第三人)③人数众多:重大共同诉讼、重大集团诉讼④涉外因素:重大涉港澳台外案件(含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案件、部分反补贴案件)
高级法院
①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②部分反倾销案件③部分反补贴案件
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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