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成绩公布及分数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分数核查通知要求,现就广州考区成绩公布及分数核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和查询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18日正式公布。
今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广州考区应试人员即日起可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并自行打印书面成绩通知书,司考办不再另行邮发,最终成绩以此为准。网上成绩通知书只限打印一次(注意:请按照网上打印前置说明做好有关准备再行打印)。
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以上人员的成绩通知书则由司考办在本人到现场办理资格申请时统一打印提供(本人也可自行选择先行网上打印作为成绩单留存,打印不影响个人资格申请事宜)。
二、成绩核查
在广州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核查分数的,请于即日起至12月2日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点击“司考成绩核查”功能键进行申请登记,网上登记成功后,须于2011年12月2日前工作时间将书面核查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主副证复印件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核查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申请核查的试卷类别及分数(申请书格式自拟)。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核查后若成绩有变化,司考办将书面通知本人;若核查结果与原分数一致,则不再另行通知核查结果。
三、通过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请留意本网后续有关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